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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界下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

宪政视界下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


司佳辉


【全文】
  
  序言

  
  时至今日,《行政诉讼法》已经颁行20年,期间“民告官”案例屡见不鲜,似乎政府行为在法治的范畴内得以规制。但诸多学者与社会公众都有种普遍共识,即行政诉讼在中国走到了十字路口,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困境。本文的写作是依据在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二审旁听经历而成,然拙文主旨并非检讨行政诉讼制度的缺陷,也非提出具体意见建构新的诉讼制度,仅以浅薄的宪政知识表达对现行行政诉讼制度的理解抑或同情。

  
  表面的境况:顽疾缠身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

  
  毋庸置疑,在当代中国的行政诉讼存在很多缺陷,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笔者从中选出自以为最为关键的两个问题:

  
  (1)行政诉讼虚假的繁荣

  
  自2007年接触行政法学之类知识,笔者一直以为中国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极少数的。直至近日,为完成此文查找资料才得知,在2006年全国共立案52792件行政诉讼案件,那么到了现在的2009年,相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会更多。然而看似红火的行政诉讼案件却是虚假的繁荣,在资料中我们看到的多是起诉数量或立案数量,而真正的审结数量无从得知。另外,提起诉讼的案件相对于行政机关实际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显得微不足道。笔者并非鼓励诉讼,但这一事实值得我们思考,事实上在多年以前,很多学者或普通社会公众就开始了反思与检讨,诉讼案件与实际争议案件的数目对比是否能够说明我们的行政机关依法执政的水平很高呢?所以,我们不应当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多现状感到乐观,诉讼渠道的不畅、普通群众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表现出的无助是司法界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

  
  (2)行政机关消极应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不接诉状、对诉讼不闻不问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一些行政机关“无讼”“息讼”观念依旧严重,表现在刻意追求非讼化,消极应对相对人的起诉。在此次庭审过程中,清河县某乡镇的副书记面对相对人的疑问和法官的问询,只是简单的回答“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或者只是随意应和。也许对他以及所代表的镇政府而言,来到法庭作为被告参审是很没面子的事情,是在损害政府的形象,无论多大的争议都应该通过行政复议“内部解决”,要求群众“相信党和政府会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结果”。行政机关无视相对人的诉权,背离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之主旨,以表面合法的应诉行为消极对待,确实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根本精神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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