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至此,可以得出:几乎每个国家的公民社会主要都依赖商业收益或政府资助或外国捐款。这必然会造成公民社会面临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方面,私人捐款有利于维持独立性,但仅仅依靠它将无法保证公民社会的成长;而且,这其中的大型基金会和公司的捐款,常常伴随着各种附带条件。另一方面,虽然通过商业活动或从政府或外国捐款者那里筹集资金更加简单,但公民社会组织常常不得不为了获得这笔收入而改变它们的任务和性质。鉴于其收入结构,我们或许可以总结出:没有一个国家的市民社会具备完全的独立性。而且,只要它们不能在经济上独立,就不可能排除外来影响,从而不可能自由地决定活动议程。
三、社团组织的内部效应对促进民主更重要
当然批评时髦的公民社会理论并不意味着否认公民社会组织有促进民主的作用。与强调外部效应的流行理论不同,我认为,社团组织产生的内部效应也许对实现民主更重要。
外部效应与内部效应的发生条件颇为不同。除非社团具有某种政治性、正式性,且脱离政府的控制而相对独立,否则外部效应不大可能发生。这也是为什么偏重外部效应的流行理论严格要求公民社会组织必须独立于政府。独立性很强的才够格被称为“公民社会组织”,否则,就被划入“另册”。但内部效应就不要求社团具有明显的政治意图,且不要求它们是正式组织,并独立于政府。其实“自由主义”的老祖宗之一托克维尔,就称赞各种各样的社团都是有价值的组织,不管它们是“宗教的或道德的、重要的或不重要的、目标宏大的或狭隘的、很大的或很小的”。在他看来,文学沙龙、酒馆、书局、闲暇爱好协会与工商协会、政治团体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托克维尔说:“一个民主国家的居民,如果没有为政治目标而结社的权利和要求,其自主性就会有危险,但他们可以在长时间内保有他们的财富和知识。但如果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集体行动的习惯,文明本身就处于危险之中。”研究政治文化的学者沃巴及其合作者对此也有同感:“政治参与的动机和能力都植根于基本的非政治机构中。”《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的作者哈佛教授帕特南的说法更生动;“参加合唱团和观鸟俱乐部、研究俱乐部,能够使自己学会自律和享受合作成功的快乐。”此外,各国还有更多的实证研究发现,参加非政治组织能够激发政治参与和政治兴趣。
同理,一个社团要产生内部效应,它不一定非得是正式的、自愿的或脱离政府而完全自治的社团。例如,一项对德国非正式团体的研究发现,“这种组织的非正式性质,并没有妨碍它为(相识的)成员相互帮助和资源共享提供便利”。同样,英国的一项对非自愿组织的研究,对当前强调自愿组织的做法提出了质疑。该研究发现,在14—17世纪,活跃在英格兰小社区内的正式机构产生了可观的内部和外部的效应,不管参加这些机构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因此,在研究社团时,没有必要过于强调组织的自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