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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袪魅

  

  根据收入来源不同,非营利部门的国家类别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一类是,来自会费、收费和商业活动的收入超过了所有其他来源的收入,构成了其总收入的最大一部分。这类国家往往集中在拉美国家和一些转型中国家,为什么?是因为这些地区的国家在支持非营利部门方面缺乏力度。


  

  再一类是,发达国家中的澳大利亚、芬兰、日本和美国等,特点是私人捐款比较多,美国是此类模式的典型。但即使私人捐款在美国比在其它任何国家都更重要,它也决不是非营利部门收入的主要来源。1995年,美国非营利部门所获得的收入中私人慈善捐款仅占12.9%;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是会费、服务费和商业收入等;政府补贴则是第二大收入来源,占了其余的30.5%。从里根时代开始,早已高度商业化的美国非营利部门变得更加商业化了。


  

  另一类型是,其社团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这在西欧和北欧非常普遍。例如,在德国和法国等欧洲大国,政府补贴分别占非营利部门收入总额的64.3%和57.8%。在比利时,非营利部门支出的近80%是由政府资助的。在瑞典,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有2/3以上来源于政府。瑞士是地方分权的典型例子,但就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而言,它却几乎完全依靠政府拨款。


  

  综合以上,在许多国家,政府资金是如此重要,以至于非营利组织只有在那些可以获得这类资金的领域才能繁荣昌盛。


  

  顺便指出,在有关市民社会的文献中,常常有这样一种假设:公民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生俱来就是一种相互对立冲突的关系。但公共部门资助公民社会组织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这意味着,政府和社团组织的关系可以是一种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中,任何一方都能以已之长补他人之短。因此,政府干预不但不会限制市民社会的成长,实际上反而可能促进其扩展。


  

  近20年,第三世界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大量出现,以至于被称作“结社革命”。这些组织从哪里获得资金呢?没有系统的资料可以帮助我们找到答案,然而,无数的案例研究表明,帮助扶持第三世界国家非政府组织成长的一股关键力量一直是活跃在发达(北方)国家的大规模非营利组织网,而这些北方非政府组织常常由它们自己的政府进行补贴资助。


  

  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似乎有两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拥有大量外国资金的组织;资金微薄、甚至没有外国资金的组织。前一类型的组织能够生存和繁荣发展,而后一类型的组织常在成熟前就夭折或只能保持较小规模。问题是,那些获得外国资金滋养的组织并不一定符合当地人民的利益或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人为的有意的产物。更糟糕的是,其中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甚至可能退化成外国政府的代理人。这种现象也存在于转型中的东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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