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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袪魅

  

  对时髦的公民社会理论,我一直持批评态度,早在1991年就写过一篇题为《关于“市民社会”的几点思考》的文章。我对这种理论的批评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它把公民社会当成一个整体,好像完全不存在阶级差别,各种社团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这当然是虚妄的假设。第二,它把公民社会看作一块净土,与污泥浊水的国家相对立,似乎好事都是公民社会干的,坏事都是国家干的,这当然也是虚妄的假设。仅仅从这两个假设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公民社会理论的意识形态基因是“自由主义”。为此,我在1991年那篇文章中指出,“任何明眼人都知道,现实中的公民社会绝不是一个同质的实体,它也绝不是一个牧歌乐园”。恰恰相反,“公民社会中有贫民窟与花园别墅,有血与泪,有剑与火。把它描绘成宁静、和平的去处,不是出于无知便是出于欺骗”。


  

  公民社会是一个非常混乱的概念。实际上,在家庭、市场和国家之间,除了“好”组织外,还存在一些其他组织形式,比如意大利的“黑手党”基本上也是在这三者之间的,中国香港的“三合会”、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美国的“三K党”以及本·拉登的“基地组织”都是非政府组织,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成千上万。但是,这类组织会不会有利于促进民主呢?我想,即使那些鼓吹公民社会理论的人也不会这么看。


  

  二、经济不独立,行动难自主


  

  拥趸者最看重公民社会什么呢?自主性!但在赞扬公民社会自主性的时候,大多数人似乎都忽视了如下问题:公民社会组织到底如何才能在经济上生存下来?从哪里获得资金?到底能多大程度地摆脱国家和企业的控制而实现独立?这些决不是所谓的小问题。如果公民社会组织主要依赖政府补助,它们还能保持其自主吗?或者,如果这些组织主要依赖会费、收费和商业活动,它们和企业组织之间的界限又何在呢?


  

  奇怪的是,人们却想当然地认为,资金不会对公民社会组织构成问题,至少在西方,私人捐款足以维持非营利部门发挥功能,所以,公民社会组织既不需要寻求政府支持,也不需要从事商业活动,由此也就没有面临丧失自主的危险。


  

  不幸的是,公民社会组织自给自足这一普遍深入人心的认识,只是一个神话,根本没有事实基础。事实恰恰相反,没有一个国家的私人慈善团体是其非营利部门的主导性收入来源。相关调查显示,在任何一个国家,私人捐款的比率最高不会高出26%。平均而言,在社团组织的收入总额中,只有10.5%是来自所有国家的私人慈善捐款(这其中主要是个人捐款,基金会和公司捐款相比很少)。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其他:几乎一半(48.2%)是来自产品销售和服务费,另外41.3%则来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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