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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袪魅

“公民社会”袪魅


王绍光


【摘要】公民社会是黑白好坏混在一块的大杂烩,与民主并没有必然的等号。公民社会组织在经济上主要依赖商业收益或政府资助或外国捐款,无法保证其自诩的独立性。流行理论强调公民社会组织独立于政府的外部效应,事实却是公民社会的内部效应比如民主技能训练,恰恰更能促进民主。
【全文】
  

  当前,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理论时髦得很。在好多人眼里,公民社会天然合理、天然正义,是应该无条件地予以肯定的“好东西”。


  

  公民社会的好处何在呢?这种时髦理论认为就在于公民社会能够对权力构成制约,促进民主的实现。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南欧、东欧、西欧、北美一些人提出公民社会是民主前提条件的理论,把公民社会说成是实现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甚至充分条件。90年代初,这种理论传入中国学界,很快就成了显学。这种理论一般偏重于公民社会或者社团的外部效应,即这些社会团体可以为自己的成员提供表达的渠道,用自己动员起来的力量来对政府施加压力,迫使政府回应自己的要求,从而制衡政府,使之不能滥用权力。在这些学者看来,当这样的团体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成千上万个,甚至是几百万个,它们不仅能有效地制衡政府,而且能互相牵制、避免任何团体独大,形成多元的政治格局,或民主政治的格局。


  

  最近,不少学者纷纷指出,其实civil society的正确翻译并不是“公民社会”,而是“公民会社”。一个外来词汇,而且是翻译存在很大争议的外来词汇,竟成为好多人用以根本改造当前社会的旗帜,这难道不值得思索吗?抛开翻译正误不谈,公民社会真的像其热捧者所宣扬的那样神乎其神吗?


  

  一、公民社会是个大杂烩


  

  要判断一个东西是好是坏,必须得先弄清楚这个东西到底什么。


  

  “公民社会”其实不是一个新概念,霍布斯、卢梭、洛克、黑格尔、马克思、托克维尔、葛兰西都曾用过这个概念,但各人的理解不尽相同。在不同的语境里,这个词也可以译为“文明社会”、“市民社会”。简而言之,公民社会既不是家庭,也不是国家,更不是市场,而是介于家庭、国家、市场之间的一个空间。它不完全是私人的,因此被冠以“公民”;它也不属于国家与市场,因此被叫做“社会”;基于前两者,这个空间就被人叫做“公民社会”。简言之,公民社会可以是国家、家庭以及市场组织以外的任何组织,其中很小很小一部分是近年来人们熟知的所谓“非政府组织”(如环保团体、人权团体等具有倡导性功能的组织);更大的一部分是“非营利组织”(如非营利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社会服务组织,医师协会、律师协会、工程师协会之类的专业团体);还有更大一块是“草根组织”(如读书会、足球俱乐部、气功协会、观鸟协会、集邮协会、钓鱼协会等休闲群体)。这些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在家庭、国家、市场以外占据的空间就是“公民社会”。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被一些人吹得神乎其神的“公民社会”实际上是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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