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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策略研究

  
  3-3)大批量工业化推广:基础专利以专利许可的方式推广;鼓励企业工业化过程中对基础专利的优选方案/进一步的方案申请新专利,并帮助推广这些专利。这里的新专利应当是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所谓累积性专利,是指这样一些专利,其中一个或一部分专利的研发和生产建立在其他专利的基础上,我们将存在上述关系的一类专利称之为累积性专利。累积性专利资产在现实中的分布具有行业的特点,特别是在电子和半导体行业,其有形产品的开发专利技术及其产生过程中所需要的前期专利资产,往往是累积性专利。[21] 互补性专利(complementary patents asset),是指覆盖了众多技术的专利,其中通过一项专利的使用可以使其他专利的使用变得更有价值,由于互补性专利在一项大的发明中分担完全不同的功能,所以在互补性专利中,一项专利的使用将增加对其他专利的需求。[22]

  
  4)基础专利的资产管理

  
  4-1)T公司对基础专利技术进行市场化评估,将具有市场前景的基础专利技术申请国外专利、向国外企业进行许可;

  
  4-2)对基础专利的研发作出贡献的单位(一般是大多数发明人所在单位),T公司可考虑给予无偿使用该基础专利的权利;

  
  4-3)T公司直接对发明人给予奖励,以及许可费收入一定比例的报酬;

  
  4-4)新行业形成后,T公司可协助专利池的建立和技术标准的设定;此时,T公司代表国家,通过行业组织或企业联盟,将国家可以掌控的专利作为基点,在专利权人自愿的基础上组建专利共享平台,这对于相对落后的我国企业有比较现实的意义。[23]

  
  4-5)在一定时期,将所掌握的专利权无偿许可给社会公众或者放弃专利权使该技术成为公知公用技术,以便促进技术进步,实现国家经济利益最大化。

  
  5)T公司的辅助性职能

  
  5-1)作为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专利资产的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专利资产;

  
  5-2)作为专利权在银行办理质押时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或者直接作为专利权质押的质押权人;这里的专利仅限于与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

  
  5-3)作为专利权风险投资机构,购买与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并予以推广;

  
  5-4)可将拥有的与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作为资产注入合适的国有上市公司,获得等价的该国有上市公司股权;

  
  5-5)通过基础专利的管理和运作所实现的收益,可作为新项目的投资经费;在T公司长期能取得稳定、较高收益,保留足额新项目的投资经费仍有较大盈余时,可以考虑将部分收益划转全国社保基金,让全社会享受到自主创新的直接成果;

  
  5-6)对于拥有的与T公司所管理的基础专利相关的累积性专利或者互补性专利较多的民营企业,T公司可考虑将之推荐到创业板市场。

  
  (三)施行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策略的优势

  
  1、专利资产管理能够促成统一的、专业的基础专利研发、运作平台,有助于提升我国基础专利的拥有量,从而有利于新兴产业的形成,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和就业机会,甚至催生和引领产业发展的革命性变革;有利于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

  
  2、专利资产管理实现了资金良性自循环。从资金的流向看,资金首先从政府流向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由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投资;专利资产管理公司从专利许可或专利投资中获得的资金,用于再投资、奖励发明人和回馈社会。专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是完全市场化的,除了涉及公共领域且具有较大的社会迫切需求的技术研发,其余研发项目均经过市场前景的论证,只要研发成功,应该能够收回全部投资成本。因此可以预见,专利资产管理公司在若干年后能够部分甚至基本实现资金良性自循环,而不需要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投资,这对减轻政府财政支出也有很大的帮助。财政支出的减少有利于政府更有能力去施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的政策,从而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压力,提升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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