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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策略研究

  
  4)我国的科研院校掌握了大量的专利技术,承担了大部分原创性技术研发任务。但是,研究所的研究活动较多侧重于核心技术。而对产成品使用中的未来的技术问题、控制方法等进行深度研究的却很少,因而,由研究所申请的专利较难获得高价值基本专利。[8] 专利技术从实验到工业化生产,中间有一个实践、完善、提高的过程,需要进行二次开发。高校一般占有专利技术的优势,但有些专利因专业人员没有进行相关的工艺、方法、设备等方面的配套研究,尤其对其中尚有待完善的技术,缺乏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的条件,难以实现商品化。[9] 况且,科研院校毕竟不是技术经营的主体。所以,其在商业运作上的经验以及需求肯定不如企业。

  
  虽然在研发阶段,一些企业和科研院校也有合作,但这些合作仅仅偏重项目成果申报,一旦完成项目申报,就忽视该技术的市场化和产业化问题,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完全有可能被束之高阁。且在委托开发中,发明人往往都是被委托方的科研院校的人员,而专利权却一般归属于委托方的企业,这样,专利的实施所得利润几乎不会分给非自己企业的发明人;反之,若企业真要实施该技术,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很难去找该技术的发明人解决问题。

  
  2、技术应用转化能力差

  
  首先有必要从整体上了解我国的技术专利化程度和技术应用转化情况。

  
  从图1可以看出,2001-2006年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呈逐年明显增长之势。

  
  图1 2001-2006年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

  
  从图2看,我国同时期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也基本呈现递增态势。

  
  图2 2001-2006年技术转让合同金额(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

  
  但是通过图3将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同比增幅和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同比增幅进行对比,可以显见,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同比增幅要远远小于国内企业(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在中国申请发明的数量的同比增幅。也就是说,我国在申请量大幅递增的背景下,技术转化率却没有跟上。

  
  图3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增幅和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同比增幅对比

  
  专利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应用价值,而应用价值又是靠实施专利来达到的。当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的专利较少时,技术转让率自然也较低。反过来,当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研发出来的专利难以实施时,又会极大地打击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基础专利的形成。由此可以推知,基础专利的数量和技术转让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关性。故而上述技术转让率低的数据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我国基础专利数量少的现状。

  
  其次,由于目前我国研发仍然着重于依托科研院校,因此有必要单独了解科研院校的专利转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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