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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专利资产管理策略研究

  
  但并非所有的专利技术均能形成新的产业。我国科技总体实力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绝大多数专利技术都是改进型,即在他人的技术基础之上进行改进所获得的。改进型专利一般出现在产业形成的初、中期,也就是说,先有产业、后有涉及该产业的改进型专利。因此改进型专利只能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而不能促成新的产业。

  
  与之相对的是原创性专利技术。该类专利技术的诞生往往促成一个新的产业甚至引发一轮产业革命。该类专利是新产业的核心和基础,新产业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该类专利。即使新产业之后如何发展壮大,通常仍然脱离不了该类专利。因此,原创性专利通常又被称为基础专利。

  
  基础专利具有巨大优势,这一点很容易得到认同。面临着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已有专利障碍、资金不足、条件落后、市场不认同等不利因素,开展原创性研究开发风险极大。但必须选择有限目标,集中精力实现原创性发明并取得专利。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增强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随着原创性基础专利的积累,增加本国独占性技术的数量;造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目前我国自主创新形成的原创性基础专利还非常罕见,所以必须从现在起就注重原创性发明工作,为日后的大规模突破打下基础。[2]

  
  一般来说,当一项发明的主题是一种原创性核心技术时,该项发明为基础专利。[3]基础专利战略,指企业划时代的、先导性的核心技术或主体技术。有的是原创性技术,它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前景。[4]

  
  综上,基础专利至少应当具备以下三个特点:1)必须是发明专利;2)必须是原创性核心技术;3)必须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前景。

  
  基础专利不仅决定了新产业的诞生,也影响着该产业形成后的专利技术格局。据统计,目前,外国专利申请人在我国获得的通讯、半导体类技术专利数量约占同类技术授权总量的90%以上,生物行业约占90%,医药和计算机行业均占70%以上。[5]

  
  既然基础专利对产业发展有如此重要的影响,那么探寻我国目前缺乏基础专利的根源则尤为重要。

  
  三、缺乏基础专利的根源

  
  从基础专利的特点着手,结合基础专利的形成过程,可以分析得出我国缺乏基础专利的根源所在。

  
  1、技术研发过程中,各自为阵,缺乏有机合作。

  
  我国市场化地位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自由竞争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谁控制了知识资本,谁就控制了知识经济时代。”[6]在技术研发领域,竞争体现的更为突出。现行专利制度则起到激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扩散的作用。在理想状况下,由于赋予了企业专利垄断权,企业将有意识地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通过技术实施来获得回报。这样,专利制度不仅能够激励技术创新和转化,而且还能通过信息公开来推动技术扩散。[7]

  
  但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必定会面临诸多困难。我国目前的专利申请人,根据性质可以归为四类(不考虑外资因素):个人;民营企业;国营企业;科研院校。他们面对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存在各自的问题:

  
  1)个人所掌握的技术的先进性、试验条件等均处于劣势,一般获得的只能是改进型技术,几乎没有可能获得原创性核心技术。

  
  2)民营企业管理灵活,能够较快、较准捕捉到市场热点,但缺乏大资金的支持,研发的风险承受能力差。

  
  3)虽然国营企业较容易获得政府资金的支持来推进原创性核心技术的研发,但国营企业竞争意识较弱,对市场敏感度较低,往往是较为被动地承接政府的开发项目。且过渡依赖政府资金,项目周期较为冗长。更有甚者,有相当数量的国营企业,本身并不具备基础性研发的能力,承接项目后仅仅转包、分包给民营企业或者科研院校,导致研发资金利用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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