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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潘红祥


【摘要】自治条例之所以难出台,关键在于“报批难”。此外,“定稿难”和自治区制定自治条例的积极性不高也是影响自治区自治条例出台难的原因。因此,应改行政化的分权模式为立法化的分权模式,建立利益沟通的制度平台以及权限争议解决机制来协调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缓解报批难,同时设立全国性的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推动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
【关键词】自治条例;分权模式;权限争议解决机制
【全文】
  

  自治区自治条例在民族法制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是它们至今无一出台,这直接导致了民族法制体系的“中间断裂”,使民族法制体系上下位阶立法之间无法相互衔接,不仅影响了整个配套立法工作进展,更是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贯彻实施。


  

  一、自治区自治条例制定的现状


  

  目前广西、内蒙、西藏、新疆四个自治区的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只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曾将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列入了九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并于2008年将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确定为十届人大常委会的调研课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始于1980年。是年,自治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决议,并成立了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主任的、15人组成的自治条例起草委员会。1981年形成第3稿,1985年形成第5稿,1987年形成第7稿,1992年形成第13稿。党的十四大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新的形势,决定按照十四大精神和宪法修正案的原则,在系统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第13稿进行重大修改。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讨论,先后形成了第14稿和第15稿。第15稿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审定后,于1994年正式上报自治区党委。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自治区根据修改后的精神对第16稿进行全体讨论并再次上报自治区党委。200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制定自治条例又重新提到议事日程,并将制定自治条例列入九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2005年5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快制定自治条例的步伐的意见,并成立了新的自治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共26人,下设办公室,由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承担日常工作,并制定了工作计划。2008年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确定为立法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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