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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变成一种“炒作”

  
  既然行政首长会出庭,那出庭后的影响以及结果会是什么呢?我们不妨做一设想。话说,某某首长要亲自应诉自己所在部门被起诉,要前去法院开庭,那作为法院的一方想,法院的“领导”来法院了,不是指导工作也不是视察工作,而是参加工作,那法院会作何感想呢?大张旗鼓的迎接恐怕不妥,毕竟这是诉讼,不是平常的例行公事;按平常心对待恐怕更不妥,因为这可是领导呀,要是怠慢了谁承担得起责任呢?所以作为法院还比较为难,但再为难这个庭总得开,但法院开庭前会向原告说明,你这个案件打得可算是惊天动地,还把首长给惊动了,开庭可一定得多注意,说不定,关于出庭中原告的注意事项法院都给原告草拟好了,要不法院怕招架不住,影响了自己在首长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首长可能也进过法院,可能也转过法院,但——都是被迎接进去的,是被簇拥进去的,是被盛情邀请进去的,这次行政首长进法院开庭,那法院对一般当事人的例行公事会不会也针对行政首长呢?例如,核查身份证明以及安检,有些行政首长随身携带的东西可能要被禁止入内。对此,我们只能观望,并且渐渐形成认识,法院不会这样对首长,要不以后首长来的话就不是视察工作,而是开会批评,连首长都不信任,那还怎么为民主持公道。首长的意思是,其他人你们法院可以安检,但首长怎么还安检呢?这明显是把首长不放在眼里,既然法院不给首长面子,那首长最后也就不会给法院面子。顺着这样的逻辑,我们就可以断定,法院在还未开庭时就已经背离了司法独立的原则。那开庭时的诚惶诚恐恐怕更为戏剧。

  
  第一,行政首长应诉,按照中国的行政级别划分,哪怕是法院院长审判,行政级别也不及行政首长,再说了,在中国,法院院长是不审判的,那就顶多是副院长,级别起码也要对得起行政首长的级别嘛?既然行政级别划分上,法官不及行政首长,但因为法官掌握着司法大权,理应对原告和被告同等对待,哪怕你是省长,在一个中级法院里也应该遵守法庭秩序,尊敬法官。但是,我们的主审法官能做到一视同仁吗?能做到平等对待吗?能做到不偏不倚吗?能做到秉公执法吗?能做到只认法律为自己的国王,而眼里没有首长吗?诸多的怀疑揭示的是,我们的司法可能在面对行政权时会被扭曲,并且这种扭曲是司法的潜在逻辑,既然做不到这些,那行政首长出庭是不是明显是给法院施压或是对原告施压从而促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依我看,这个可能不能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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