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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两个基本向度

当代刑法理论发展的两个基本向度


周光权


【摘要】为了在当代刑法理论中确立一种法治观念,刑法学必须以重视行为及其实害的客观主 义为基准进行建构。但是,刑法客观主义的继续发展,究竟应该坚持法益侵害说还是规 范违反说?刑法判断的步骤是应当采用实证方法论还是注重价值论层面的意义,都是特 别需要研究的两个基本“向度”问题。在当前中国,强调规范违反说的重要性可能更有 现实意义。要在刑法基本立场上坚持客观主义,就必须在犯罪论中将事实认定与价值评 价统一起来。
【关键词】刑法客观主义;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实证方法论;价值论
【全文】
  

  刑法客观主义重视行为及其实害,肯定犯罪事实的重要性,以行为为中心确立其理论构架;刑法主观主义则拒绝承认行为概念在刑法学中的根本性意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不是行为而是犯罪人可能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注:关于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深入研究,请参见[日]大塚仁《刑法中新旧两派的理论》,日本评论社1957年版,第3页以下。)19世纪中后期以来,刑法学中的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分则各条构成要件之解释,都因刑法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学派理论的不同渗透而可能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


  

  不过,自20世纪30年代起,由于学派之争的逐步消融,极端化见解减少的趋势开始出现,学派之争的最终结果是刑法学以客观主义这种“理念型”理论为基点进行建构。(注:在今天的大陆法系国家,纯粹的主观主义观点已经很少有学者赞成。)时至今日,刑法理论从总体上来讲,是建立在合理主义、明确化和民主主义基础上的,这样的立足点,就是“理念型”刑法直接影响的结果。


  

  当代刑法学在总体立场上作出了倾向于客观主义的选择,并不意味着刑法中的所有问题就由此彻底解决了,在犯罪论、刑罚论中,还有许多具体的解释论问题需要仔细探讨。在这里,我主要在与法治有关联的意义上,讨论当代刑法理论继续发展的两个向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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