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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假账的现状成因、制约缺失及查证思路探析

会计假账的现状成因、制约缺失及查证思路探析


张瑞


【全文】
  
  所谓假,应与真成为矛盾体,即与客观事实不相符;所谓账,指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证明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状况的书面记载。合二为一,即是假账之定义表述。账簿多指用于财务方面而言,因此一般通称为财务假账,但是账簿无一例外都必须依靠会计特定主体来操作完成,所以本文笔者权且冠称为会计假账,意在由会计人员包括在其他人员指使、授意之下所形成于假账。会计理论界又给其命了一定比较规范的称谓,会计信息失真。叫法不同,但其含义大体一致,首先是违背真实性核算原则的行为,其行为目标和结果均使真实性遭受损失,具有危害性;其次是违反了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最后会计假账行为人主要是从事会计职业的特定主体,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而为之,任何过失、偏误、疏漏所导致的财务核算资料与其结果的不实,均不应属于会计假账之范畴,具有其故意性。朱镕基总理2001年4月16日、10月19日分别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和北京会计学院时均作了“不做假账”的重要题词,并在2002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严厉打击会计假账行为的要求。这足以表明会计假账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层面上的危害性及应纳入法律轨道予以惩治的必要性。

  
  一、会计假账种种现状之揭示

  
  现实生活中的会计行为因受认识水平和反映能力、业务素质等限制,只能充分保证大部分会计信息具有完全真实状态。由于会计人员的过失性错误、技术性错误、理解性错误、习惯性错误、条件性错误、管理性错误、操作性错误、偶然性错误等等,并由于这些错误造成了财务资料的失实,哪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但如果这些错误非行为人的意志和愿望,其结果也不是人为设计和努力追求的,即非主观性故意,那么我们尚不能将其一概地归入会计假账的范畴,其种种行为在理论界称之为会计错憋。会计假账,实践中也绝非没有一点真实可言,没有一点真实,那么会计业务就岂不属于空中楼阁了,只是在真实成分中掺入了虚假成分,换言之,将虚假成分渗混到财务账簿之中,俗称真中有假,假中有真。会计假账无论是采取何种形式进行虚构、隐蔽、伪装和粉饰,主要方式无外乎尽含两大类:一是假账真做,即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业务,或者篡改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更改其内容属性和原有价值,并依照虚构不实的经济业务煞有介事地通过填写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簿编制报表,由此一气呵成完成财务核算和会计报告的全过程,以达到不正当、不合法的目的;二是真账假做,就是对已经发生的真实、合法、正常的经济业务,不按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税收法律等法定程序处理,擅自改变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滥用科目,编造数据,人为设计,从而将真实游离于账外,以达到其违法乱纪攫取不法利益之目的。

  
  总结实践中的会计假账,大体经常易见的存在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是假业务,即虚构的会计业务。会计信息是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的,而会计假账是有意将资金往来、货物购销、生产经营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了扭曲变形。假业务为会计假账的原始根源所在。在众多骗取上市资格的公司中,最常用的舞弊手法就是通过虚构销售业务,从而夸大销售收入,来达到虚增利润之目的。

  
  二是假凭证,即虚构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和记账凭证。现实中无论出自什么目的,例如偷逃税款、截留利润、贪污挪用、邀功请赏等,从凭证入手乃必经之道,因为凭证是将经济业务转化为会计账簿的直接载体。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01年的一次抽样调查,原始凭证造假的占46%;转账凭证,是企业内部填制的反映转账业务的凭证,它被用以调整有关账项。现有许多企业,为了迎合不同目的,无不在转账凭证上下功夫,其中以上市公司、企业转制最为突出,根据不同目的能够完成虚盈实亏,虚亏实盈之假象,上述中的原始凭证、转账凭证达到以假充真的地步了,那么依据于此而登记的记账凭证以假乱真也就顺理成章了。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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