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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与中国改革的社会动力

  

  穷则思变,危机催生改革。中国的改革从来不是水到渠成、自然流转的,而是被灾难和危机逼上改革的“梁山”。上世纪80年代是文革的灾难推动政治和经济的改革;当前是两极分化导致的民生危机与社会危机,引发对民权、对民主与宪政、人权与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长。正因为政治改革关系这些阶层的生存和自由,因而他们是今后推进进一步改革的主要动力。


  

  三、公民维权活动推促改革前行


  

  伴随着群体性事件的勃发,一个应当高度关注的社会新动向是:人民维权意识大觉醒,维权活动此起彼伏,它既是社会矛盾与危机的征兆,如能正确引导,也是推促改革前行的巨大社会动力。30年的改革成果,人们较多看重经济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制建设的硬实力方面,这固然是重要的;但不能忽视正在发育成长的社会软实力,那就是经过3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实践的潜移默化作用,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日渐强化,突出表现在近年来此起彼伏的人民维权活动。


  

  据公安部2004年统计显示,劳资关系、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笔者前些时在互联网上通过“谷歌”搜索,有关述及中国近年维权事件的信息达180多万条(虽然有重复计算的)。2005年中国社科院发表的《社会蓝皮书》中公布的中国“群体性事件”,已由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也就是说,平均每天164.4起。10年增6倍,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8]又据最近媒体透露,2008年因为经济利益问题引发的2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已达12万起,平均每天328起,也就是全国每4分半钟就有一起。


  

  2008年被人称为“公共事件元年”。从重庆“最牛钉子户”为房地产拆迁补偿不公而维权,到山西黑砖窑的揭露,厦门市民群起“散步”抵制有毒化工厂PX的建设,以及华南“纸老虎”被网民戳穿,“矿难瞒报”、“封口费”等丑闻的揭露,一些地方出租司机的罢运,等等事件此起彼伏。贵州瓮安县更爆发上万市民的抗议事件,由起初县委当局推卸是所谓“黑社会势力”的挑衅,到省委书记亲自出面问责县委领导的侵权,并予以罢官,显示出群众维权的正当性和监督力。危及百万婴儿的三鹿毒奶事件也是发难于媒体和网民的揭露,排山倒海的社会舆论,以及全国各地百位律师组成“三鹿奶粉志愿律师团”为受害者维权,迫使政府严厉追究责任人使之受到刑事制裁和进行民事赔偿,这些都是过去少见的。前些年因孙志刚事件引发的维权活动,最终促使国务院废除了侵犯人权的收容审查法规,代之以救助法规,也表明社会维权斗争对推动政治改革的巨大效应。


  

  近年来,职工维权意识逐渐提高,“劳动合同法”“血汗工厂”等词汇,成为社会皆知的热点。2008年4月,一份名为《2008年首季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厂报告》发表,指控广东东莞玖龙工厂是“血汗工厂”,促使广东省总工会责令其整改。[9]又如世界最大的玩具生产商之一的合俊企业,2008年10月突然宣布其旗下在中国的两家大型玩具厂倒闭,其7000多名员工并未听由资本家的摆布,而是群起向樟木头镇政府讨薪,结果拿到镇政府垫付的部分工资。农民维权活动近年更有较大发展。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占有土地利益分配的20%~30%,开发商占40%~50%,而农民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仅占5%~10%。农民受到严重的剥夺。由此农民从前些年的“税费争议”提升到从法治上进行“土地维权”,从而促使政府几年来把对农民负担的认识,从当作“消极因素”,进而体认是“政治问题”,再上升到“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以至最终提升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维权斗争从经济权利提升到政治诉求。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福建省宁德市、福州市都因移民耕地被占,土地补偿不公,发动万人联名要求罢免市领导人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正是基于农民频繁进行土地维权斗争,引起中央的极大关注,促使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制度,以保障农民利益,发展农村经济,被称为“新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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