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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与中国改革的社会动力

中国法治与中国改革的社会动力


郭道晖


【摘要】新中国60年可以对半开为两阶段国史:前30年多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法治、不断折腾的历史;后30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进入法治初级阶段的历史。30年的改革成果,不能仅看重经济发展以及立法、司法等法制建设的硬实力方面;更应正视正在发育成长的社会软实力,那就是经过30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实践的潜移默化作用,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日渐强化,突出表现在近年来此起彼伏的人民维权活动。明智的执政者应尊重和发挥良性的民间组织的潜力,善于引导公民和社会组织及其自主自治的社会权力,协助政府治理国家和社会,实行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共治。这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防治权力腐败的一条新路径,也是当今知识界、法学界的志士仁人研究和实践的重心。
【关键词】中国法治;社会改革;法治历程;社会动力;历史责任
【全文】
  

一、60年中国法治与法学的艰难历程


  

  中国有句俗谚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意思是30年一变,周而复始。在纪念新中国建国60周年之际,这句话倒大体上应了这60年对半开的两阶段国史。简括说,前30年多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法治、不断折腾的历史;后30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进入法治初级阶段的历史。就法治领域和法学界来说,前30年,从建国前夕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号召“经常蔑视和批判”旧法制、摧毁旧法统(包括“旧法人员”)开始,到1957年“一网打尽”法学界的“右派”,直到文化大革命“彻底砸烂公检法”和几乎取消所有法律院系,新中国的法律界、法学界一直是处于“小媳妇天天挨打”的境遇,成为重灾区。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法律界和法学界虽然也经历了风风雨雨的曲折和披荆斩棘的艰难,但总体上终于拨云见天,迎来勃勃生机。在法律人、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廓清了法治天空中的许多迷雾,促使中国开始迈入法治初级阶段。30年来,我国有了一部几经修订、大体上与时俱进的新宪法;现行有效法律共有22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比之改革开放前30年连一部基本法律都没有的状况,已大为改观。完全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历史。在依法行政和司法建设方面也初步走上法制轨道。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和目标已载入宪法;人权从禁区到成为显学,由口号到入宪,今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中国人权行动计划》;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也已确认;保护私人财产的物权法也已制定;……等等,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这些都无不包含法学界的志士仁人坚持真理、锲而不舍地推促的效果,可圈可点。至于法学教育的巨大发展,法律院校林立,法学生员济济,法学事业兴隆,更是30年来中国法学的一道亮丽的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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