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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现象的法律分析

  
  5. 开放性与交互性。以互联网为信息载体的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具有开放性,在开放式信息交流平台上,任何投资者都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同时也时信息的主动提供者。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在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投资者通过虚拟的网络信息平台,接受或发布、搜索或编辑上市公司信息,通过交流互动不断完善不断更新,试图勾勒出上市公司的真实影像。

  
  6. 感性认知性。上市公司人肉搜索的信息大多为缺乏实证数据支持的亲身感受和道听途说,即便偶发的实地调研、考察和数据分析,也大多停留于表面,具有较大的感性成分,甚至不少信息还有相当的情绪化因素。

  
  三、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双刃剑”效应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需求,对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充分、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义务有一定的作用,但作为非主流的信息发布传播平台,其在便利投资者、促进信息流动的同时也有较大的副作用。这种“双刃剑”效应主要体现在:

  
  1. 信息的真假不一和信息发布主体的良莠不齐使“人肉搜索”的信息披露质量大打折扣。

  
  2. “人肉搜索”模式可能被违法分子利用,成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非法证券活动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温床,互联网特有的“以讹传讹”和“几何传播”模式加重了违法活动的影响和危害。

  
  3. “人肉搜索”增加的大量市场噪音,干扰了正常的信息披露机制,影响了证券市场常规信息披露和传导的效率。

  
  4. “人肉搜索”模式自身缺乏有效的验证和纠错机制,最终只能依靠上市公司的信息澄清和监管机构的外部介入实现“去伪存真”,客观上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造成了监管资源的虚耗。

  
  四、上市公司信息“人肉搜索”现象的反思与启示

  
  “人肉搜索”的迅速窜红并非偶然,剔除这一现象非理性化、草根性、娱乐性等次要因素后,我们不难发现这一现象的背后实际上蕴含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反映了证券市场对信息披露模式和质量的更高需求,也可能预示着传统纸质信息披露媒介向网络化信息披露平台的嬗变。

  
  1. 信息“人肉搜索”的盛行反映出目前的信息披露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也不能完全适应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和趋势。“人肉搜索”现象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非主流信息披露方式和主流信息披露方式的一场市场竞争,除需要主流信息披露方式在质量、效率和合法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完善增强公信力之外,还需要在现有信息披露渠道和方式上作出变革,探索网络信息披露的新渠道和新方式。一方面,可探索通过网络方式实时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可行性。在现行信息披露体制下,虽然也指定了网络信息披露媒体,但其充其量是纸质信息披露的“网络版”,信息披露的内容、模式、时间和纸质披露并无本质区别,没有充分发挥出网络实时性、交互性、开放性和通俗性等特征,有进一步探索改良的余地。如可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跨媒体证券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实时信息披露的试点。另一方面,现行信息披露模式应针对信息网络化的趋势作出及时的调整和应对。如缩短信息披露周期,鼓励以业绩快报等形式披露信息;简化信息披露格式,鼓励以简报等形式披露信息;增强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主动性,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互动性,鼓励以业绩说明会、股民问答、路演等互动形式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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