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熊丙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参见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一册),台北1992年自版,第197页。
参见王利明:《
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6页。
参见李显冬主编:《中国
物权法要义与案例解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页。
、8、10参见王继红、俞里江:《论“住改商”纠纷的司法救济》,《法律适用》2007年第2期。
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和资料也不少,在此不一一列举,本人根据对实际情况的考察,试就这些问题作较全面的列举。
、12、28参见崔艳蕾、邵达民:《民宅商用法律问题分析》,《当代经济管理》2008年第3期。
戚冬瑾、周剑云:《“住改商”与“住禁商”——对土地和建筑物用途转变管理的思考》,《规划师》2006年第2期。
《北京青年报》2006年4月20日,第A13版。
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和资料很多,各有不同的分类和列举,本人根据对实际情况的考察,试就这些问题作较全面的列举。
、27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页、第121页。
参见王利明:《
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求是》2007年第10期。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Warren Freedman B Alter: The Law of Conduminia and Property Owners’ Associations, pp 123-124.
参见詹姆斯.戈德雷:《私法的基础:财产、侵权、合同和不当得利》,张家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按,第103——108页。
参见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第35页;白江:《德国住宅楼管理制度之研究及启示》,《中外法学》2008年第2期。
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7页,第139页。
参见温丰文:《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专有部分》,《法令月刊》第42卷第7期,转引自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2页。
Philippe MALAURIE et Laurent AYNES, LES BIENS, DEFRENOIS, 2004, p.215;另见段启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研究》,第32—33页,转引自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页。
参见《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住房66号文件。
参见铃木禄弥:《
物权法讲义》,创文社昭和50年版,第22页。
Prevention is better than cure,见郑玉波:《法谚》(一),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页。
《北京青年报》2006年4月22日,第A8版。
关于是否需要行政审批的问题,广州市曾先后制定《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工商登记放宽政策问题》、《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意见》,这些法律文件采取了不同的作法,时有反复。
参见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0页。
参见耿协萍、吴涛:《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7年第5期。
参见于海涌:《论不动产登记》,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73页。
田山辉明:《
物权法》(第三版),日本弘文堂株式会社2008年版,第2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