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志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注释】 邓小平原话见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还强调,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上吴邦国文。
同上乔晓阳文。
同上吴邦国文。
同上吴邦国文。
同上乔晓阳文。
参见李步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同上乔晓阳文。
信春鹰:《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载《法制日报》2008年6月29日。
参见中国人大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lfgz/2008-03/26/content_1421575.htm>。
转引自李林:《全球化与中国立法发展》,载李林:《立法理论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09页。该学者还发现,在1987年,全国人大的顾昂然先生在第三期立法工作干部培训班上做题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情况和若干问题"的报告时,明确指出:“1979年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以新
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现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不能说无法可依了”;有关部门在1988年曾向世界宣布,中国以
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参见李林:《立法价值及其选择》,载前引李林:《立法理论与制度》,第1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3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