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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一)

  
  民商法部门两个:(1)民事法律, 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权、收养法等;(2)商事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企业破产法(试行)、信托法等。

  
  行政法部门没有明确的分支划分,数量众多的行政法律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治安管理、司法行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个行政管理领域。

  
  经济法部门六个:(1)有关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包括预算法、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2)有关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方面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投资基金法等;(3)有关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4)有关促进重点产业振兴和发展方面的法律,包括农业法、铁路法、民航法、公路法、电力法、煤炭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港口法等;(5)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包括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等;(6)有关经济活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的法律,包括标准化法、计量法、统计法、测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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