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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观念的市民社会表达(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遗嘱只能由遗嘱人独立自主做出,不能由他人辅助或代理。万某提供的代书遗嘱,不符合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的形式要件要求,也不符合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全过程的法律规定。见证人只见证了陈某签字的过程,没有见证代书遗嘱的全过程,且遗嘱宣读后陈某没有开口说话,也没有用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结合陈某当时的身体状况,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内容确系本人的真实意思,判决万某在陈某弥留之际所立代书遗嘱无效,代书遗嘱争议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点评·

  
  本案的遗嘱确实有问题,具体的问题已如法院判决书所云,均无疑议。我选择本案,着眼点在于万某代书遗嘱上。再婚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历来容易发生纠纷,很少有风平浪静的。其原因是,再婚时间较短,各自的子女害怕遗产被继母(或者继父)抢占。本案中,万某出于得到更多遗产的目的,为被继承人代书遗嘱,并邀请见证人见证,用心良苦。但是,代书的遗嘱无法确定是被继承人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自然不能认定遗嘱有效,因此,宣告遗嘱无效是必然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

  
  不过,这个案件倒告诉我们,中国人不习惯生前立遗嘱的做法应当纠正。本案中的陈某病重多年,应当早有准备,事先备好遗嘱,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如此一来,家庭纠纷也就会少很多。

  
  16.西安:电视剧情节虚假侵害死者名誉

  
  ·案情·

  
  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07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该剧中描写的真实人物国民党将领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投身辛亥革命,参加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和八年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总司令在北平和平起义。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该剧后,认为《西安事变》恶意编造的这些情节,对冯钦哉的名誉造成严重侵害,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经过调查证据,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史实,其中关于冯钦哉向钱大钧行贿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故判决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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