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为政者的道德才能具有巨大的人格感召力,引领着社会风俗的善恶。为政者作为特殊的公众人物,身处高位,众目仰视,其言谈举止极易为公众仿效。孔子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孟子云:“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孟子.滕文公上》)。荀子云:“上好羞则民暗饰矣,上好富则民死利矣。”(《荀子.大略篇》)。《礼记.乐记》云:“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而已矣。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民从之。”上行下效的历史事实也不绝于书。汉初大臣陆贾在《新语》一书中云:“周襄王不能事后母,出居于郑,而下多叛其亲。秦始皇骄奢,靡丽好作,高台榭,广宫室,则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设房闼,备厩库,缮雕琢刻画之好,傅玄黄琦玮之色,以乱制度。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楚平王奢侈纵恣,不能制下,检民以德,增驾百马而行,欲令天下之人馁财富利,明不可及,于是楚国逾奢,君臣无别。”
由此可见,国家的确需要贤人来治理。人民在一个国家生活犹如乘船远航,自人民踏上国家这艘航船时,他们的生命安危、幸福安康全部系于这艘航船。而国家这艘航船并非人人都能驾驭,只有那些饱经风浪历练,具有精湛的航海技术且在遇险时能最后离船者才能堪当此任。如果仁者掌舵,俊杰在位,则乘风破浪,履险如夷;若夫奸佞当道,小人得志,则触礁搁浅,险象环生。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中,贤才治国不仅是人民对为政者的一种苛求,它也应是人民手中的一项神圣的政治权利。
二、 荐举和科举是选拔贤才并行不悖的两种方式
儒家主张贤人治国,但从来没有说仅靠一个或几个贤明的领导人就可治理国家,他们强调皇帝的才能和品德对国家安危的重要性,但也没有把一个国家的命运、国家的安定与繁荣完全寄托于最高统治者本人的贤明上。相反,儒家主张整个执政团队都由贤士组成,组成所谓“士人政府”来运行国家机器。最高统治者的首要任务不是直接操纵国家机器,而是择众多贤士而用之。荀子说:“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荀子?君道篇第十二》)。唐朝政治家魏征在《谏太宗十思疏》中更加明确发挥了荀子的思想,“总此十思,宏兹九德,简能而任之,择善而从之,则智者尽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效其忠;文武并用,垂拱而治。何必劳神苦思,代百司之职役哉?”。
礼贤下士、不拘一格用贤才成为中国传统政治中一个最优良的传统,流传着一些千古佳话。尧禅位给曾经耕作于历山的大舜;周文王渭水遇吕尚;[1]《韩诗外传》说周公“一饭三吐哺,犹恐失天下之士”;
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贤才选拔法律制度的建设,确立了荐举和科举并用的双轨选贤体制。荐举制度是由最高统治者或高级官员考察推荐继任官员的制度。这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选拔方法。远古时代的禅让制度开其先河。在隋朝确立科举取士制度以前我国主要用此法来选拔贤才。采用这种选拔方法有下列积极的意义:首先,只要得其人,便有立竿见影之效。最高统治者或高级官员非常信任,起码是相当了解所选之人,“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全权委托,受命之人得到上级有力的支持,倾其能,竭其才,局面迅速转危为安,国势蒸蒸日上。刘备初期手下没有一流人才,今日投袁绍,明日附刘表,被曹操打得若丧家之犬。后来接受徐庶、司马徽荐举诸葛之后,三顾茅庐,请得诸葛出山,三分天下有其一,其勃也速焉。再次,这种方法社会成本低。无论什么时代,考试都是一场经济资源的巨大投入。科举考试作为一种非常严格精致的人才选拔制度,无论考生本人还是国家都要投入相当大的经济资源。相较之下,荐举制度是一种非常经济的贤才选拔制度。然而,荐举制的局限性也是很明显的。首先,这种制度欠缺公平性。荐举的对象必局限于荐举者的熟人群体中,一个人一生所遇到的熟人是有限的,熟人中的贤才更是凤毛麟角。这样,没进入当权者视野的贤才终身将没有施展抱负的机会,他们获得的待遇是不公平的。遗贤遍野不仅是贤士们的人生悲剧,更是国家社会的悲剧。其次,倘若荐非所荐,便有身死国亡之灾。这种制度取得正面积极效果,极端地依赖于推荐者个人的贤明。若发现千里马,相马者必然是伯乐;若从鱼龙混杂的人群中荐举出贤才来,荐举者本人定然是贤才。同类相求,同声相应,让庸才或蠢才荐举贤才犹如水面上秤锤浮。让人困惑的是举荐者不尽是贤才,有时尽管是贤才但他们也有被假象蒙蔽了双眼的时候。当荐举者看走了眼的时候,国家就会面临一场灾难。齐桓公[2]有善始,无善终。当初能采纳鲍叔牙之计,任用管仲而霸诸侯;暮年不纳管仲之言,任用易牙、开方、竖刀而国生祸乱,活活饿死,名列中国历史上死的最窝囊的国君。随着政治实践的发展,荐举制的局限性逐渐地被朝野所认识,发展着的社会呼唤建立一种更为公平、更能发现和延揽贤才的制度。科举制度的产生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中国人在人类历史上率先确立了科举取士制度,成为当代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滥觞。从隋朝到清朝,中国中央政府通过愈益严密的考试程序,平稳有序地从社会各个阶层选拔出精英人才,组成执政团队,有效地运转着庞大的国家机器,我国历史学家钱穆先生称之为“士人政府”。作为一种新的贤才选拔制度,科举制比荐举制具有更好的制度性能。通过一套严格而公平的制度,它给社会各个阶层的士人提供了平等地发展机会,特别是一大批出身社会下层的寒士可以通过自己勤奋苦读、金榜题名而进入上流社会。宋朝的范仲淹、欧阳修俱出于贫寒之家而最终位列宰辅。这样就能把大批地怀有抱负的士人们吸收到国家管理层中,把他们的能量贡献于王朝政府。唐太宗曾站立在端门上,看着新科进士鱼贯而出,高兴地说道:“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但是,科举制也有自身的不足之处。首先,通过科举考试的士人不一定是贤才。一次考试,不可能全面考察出人才的全面素质。秦桧于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登进士第,授头名状元,却勾结金人陷害岳飞,成为千古罪人。其次,名落孙山的士人中也有贤才在。有贤才可能天生不擅长于考试却身怀绝技。例如,杜甫和蒲松龄等。再次,也有大德大才者不愿意参加科举考试或者根本不可能参加科举考试。朱元璋乞人出身,无缘科举,但他却是力转乾坤的大英雄。明末清初山西大儒傅青竹,文武兼备,但誓死不参加博学鸿词科考试,不愿意为清王朝效力。总而言之,荐举与科举,殊途同归,各有千秋,不可偏废。以科举为主、荐举为辅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事实上它也为隋以后历代王朝所遵循。对大多数士人,通过科举制从中选拔出国家所需要的人;对少数不世出的贤才,通过荐举制给予他们报效社会的机会。例如,杜甫长安十年,屡试不第,后蒙房琯荐举任左拾遗,入川后经严武推荐任检效工部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