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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贝马斯的哲学看现代性与现代法治

  

  哈贝马斯指出,沟通行为的重大意义,在于它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承认,因为尝试了解对方的观点或尝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这个行动本身,便蕴涵着对对方作为主体的尊重和承认。因此,沟通行为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和承认的表现。在这里,我们会联想到黑格尔关于人有得到别人的承认的心理需要的观点,以至康德关于人应以他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说法。


  

  根据哈氏的理论,通过以语言为媒介的沟通行为,可协调和联系社会中不同的人的行动,促进社会的有效运作,虽然沟通行为并非具有这种协调功能的唯一机制。哈氏更把以沟通行为为基础的“互动”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相提并论,认为两者都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或脉络;劳动是物质的生产,互动则取决于符号﹙如语言文字﹚的生产,哈氏认为,两者是同样重要的。[13]


  

  现在让我们从沟通行为谈到沟通理性。正如哈贝马斯把目的性或策略性的行为予以区分,他也在“工具理性”和“沟通理性”之间作出区分。工具理性运用于目的已被决定后的阶段,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采用什么的手段、方法或策略最为有效?怎样设计有关手段的具体内容?人类便使用其工具理性去解答这些问题。举例来说,如果我们的目的是派人登陆月球,那么为了实现此目的,我们便要用工具理性来建造火箭和宇宙飞船以及进行有关的物理学和天文学的计算。


  

  至于沟通理性,则是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行为中表现出来的。当一群人通过理性的商谈和讨论去互相理解、协调行动、解决问题或处理冲突时,这便是沟通理性的体现。反过来说,如果人类诉诸暴力以至战争来解决问题,这便是沟通理性的反面。由此可见,当人们用和平的、理性的语言沟通行为来进行交往时,他们便是在使用和发挥其沟通理性。


  

  那么,怎样才算是理性的讨论、理性的沟通行为呢?在这里,哈贝马斯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讨论是否算是理性的,取决于这个讨论是否能满足一些程序上的先决条件。程序对于沟通理性的发挥是有关键作用的,因此哈氏形容沟通理性为一种“程序理性”﹙procedural reason﹚。为了描述有关的程序性条件,哈氏发展出他有名的“理想交谈情景”﹙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理论。[14]


  

  理想交谈情境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东西,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解,它是建基于人类语言沟通行为本身的内在逻辑,亦即是说,当人类进行沟通行为时,他们其实已预设了某些条件,这些预设或假设蕴含于沟通行为的性质的之中,虽然沟通者通常不会自觉这些假设的存在,这些假设需要通过哲学分析去发掘出来。


  

  根据这些假设,哈贝马斯建构出理想交谈情境的以下特征。首先,在理想交谈情境下,参与讨论的机会是开放和平等的,讨论的内容是自由的。“开放”是指任何有兴趣参加的人都可以来参加,“平等”是指所有参加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发言,“自由”是指参加者可以畅所欲言,发言在内容上不设限制。


  

  理想交谈情景的第二个特征是,沟通和讨论不会受到权力的或权力关系所造成的扭曲。例如,如果参加者包括雇主及其雇员,雇员由于害怕被雇主解雇,所以不敢说雇主不喜欢听的话,在这情况下,沟通便是受到权力的左右。同样,如果参加者有平民和官员,平民害怕得罪官员而不说心里话,不敢据理力争,这也是权力扭曲商谈的空间的例子。在理想交谈情景里,沟通是无强迫性或强制性的,没有人会因为权威的压力而被迫说不真心的话或被迫保持沉默。


  

  理想交谈情景的第三方面涉及的是参加讨论者的心态或取向。参加讨论者必须持有一种开放和理性的态度,这就是说,他们必须尊重其它参加者,认真聆听他们的意见;在思考问题时,参加者不应只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应愿意把自己放进他人的位置去考虑问题,尝试从他人的角度和利益出发来思考。最重要的是,参加讨论者应尊重有关事实和道理,不固执于己见,而须从善如流,勇于放弃自己的意见,而去接受他人提出的更有理、更好、更具说服力的观点。当然,这不是容易做到的,正因如此,理想交谈情景是一个“理想”的模式,是应然而非实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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