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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渊源之考察

正本清源: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思想渊源之考察



——以儒法两家思想对比为逻辑起点

庄绪龙


【摘要】从历史考察的角度来讲,中国古代刑治主义肇始于法家思想和儒家思想。但是法儒两种截然不同的治世思想在影响我国古代刑治主义进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一般认为,我国古代刑治主义是法家思想的产物,儒家思想仅仅是强化推进作用,其实不然。客观的讲,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严刑峻罚思想是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客观表现形式和具体体现,而儒家“三纲五常、贵贱有序”这一支撑古代社会理论大厦的“礼治思想”才是刑治主义泛化的根本原因和实质体现。
【关键词】刑治主义;儒家思想;法家思想;对比考察
【全文】
  
  一、我国古代刑治主义的一般概述

  
  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就是一部刑法史,中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中刑法占据绝对地位。历朝历代的正统法制文件中刑治的内容几乎占据了全部文本,即使有其他关于民商事的规定也是散见于刑法文本的缝隙之中;在内容上几乎所有的规定都是违法犯罪与惩罚管制的条文,统治与被统治的痕迹清晰可见;在刑法罪名上,几乎所有的罪名都是围绕皇权、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展开;在刑罚设置上,虽然经历了奴隶社会时代野蛮酷刑到封建社会相对文明的刑罚制度的过渡,但是其体现的刑罚依然严峻不堪。

  
  纵观整个历史法制,再假以实证研究,不难发现,中国古代法制以刑事法律为中心、以严刑竣罚为支撑点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地理环境的“先天注定”。与古代中国时代并行的西方文明为什么没有催生出刑治主义法制文化而是以市民海商法见长,先行的决定因素就是地理环境的影响。我国古代文明中心地处内陆,而西方古代文明大多以海洋环境为孕育之床,内陆环境与海洋环境的区别从此决定了古代东西文明的发展方向。[①]二是政治制度的实体运行。中国古代历来都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权力的过度集中必然脆生出严峻的刑治法律来反刍“高出不胜寒”的寡头权力。三是存植于古代社会脑髓的文化思想的推动。一般认为,对于我国古代刑治主义影响最为明显的当属儒家思想文化和法家思想文化。笔者也深感认同,毕竟“出礼入刑”的法制文化横亘于整个古代法制史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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