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用案例,解决实践问题
在英美法系国家,一个案例可以代替一本书,一个判例可以改变一个时代。在我们的税收实践中,案例尽管因为没有约束力而不能直接援引,但其可观的辅助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税收案例为税务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样本。我们在依法行政时,对每一个案件作出处理前,不仅要熟悉所要适用的税收法律,同时还要了解以往本单位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情况,要从先前的案例中领悟到解决同类问题的正确思维模式和方法,从而使相同案情获得大体相同的裁判。
就税收司法而言,一些讨论甚至争议肯定也会对法官以及司法从业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提醒他们对具体案件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对法律适用的问题作出积极的反应,积累宝贵司法的经验,对未来有更多的指导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关注有影响力的案例会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税收立法者可以因此发现很多在立法时事先没有发觉的情况,凸现一些以前没有碰到的新问题,税收实务中的争议以及老百姓发出的各种声音会因此比较集中的摆在立法者面前,可以为立法积累一些宝贵的经验。
如何运用案例,是本文的落脚点。初步构想有四个支撑:
第一,案例公开打造阳光国税。
各级税务机关定期公布具有典型性、疑难性、先例性的指导性案例,既可保证大量的典型案件被广而告之,又提供了专家详尽的评析说理,为社会公众了解案件处理的缘由提供了充分的保证,使其看得到正义实现的过程。同时通过参考案例,使相同的或大体相同的事实情况,获得相同的或大体相同的处理,而不会出现同样的案情具有不同处理结果的情况。处理结果的相同性是保持税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所必需的,是符合人类正义性要求的。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税收腐败的产生,又有助于税治的透明化。
第二,成立税收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这是一件有创意的事,也是一个大趋势。案例的创设要有严格的程序,要客观真实,并且要有一定的指导性。如国家税务总局或正省国税局能成立专门部门,负责案例的收集筛选、编辑整理、审核批准、公告发布工作。创制案例要注意法的统一性,要坚持及时与审慎相结合的原则。要注意保持案例的稳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可随意撤销或者变更。
案例要发挥其指导性的作用应当注意更新速度,要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发布案例的同时应注意案例的更新速度,作为参考的案例一定要是此阶段内最公正,最接近正义的代表。并且针对当前一些典型的、疑难案例进行分析供下级部门作为执法参考,这样可以执法人员因个人的认识缺陷而造成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