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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博弈后的政府糟糕(4)

立法博弈后的政府糟糕(4)



有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若干问题(连载)

谷辽海


【全文】
  
  上个世纪末,我国《招标投标法》先行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围绕着公共部门使用公共资金获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纳入新法《政府采购法》的主管范围,始终是国内相关行业的利益群体在立法过程中所博弈的主要内容。而早在1994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旧版本的公共采购示范法所规范的三类采购标的,就包括“工程服务项目”;所采购的工程:“是指与楼房、结构或建筑物的建造、改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有关的一切工作,如工地平整、挖掘、架设、建造、设备或材料安装、装饰和最后修整,以及根据采购合同随工程附带的服务,例如钻挖、绘图、卫星摄影、地震调查和其他类似服务,条件是这些服务的价值不超过工程本身的价值。”从世贸成员的采购立法来看,公共部门所需的“工程”项目,均属于各国政府采购法所管辖的采购标的,通常都被纳入到服务项目的采购范围。例如:美国行政法典中的《联邦采购条例》,美国政府采购法所管辖的采购标的,包括货物和服务,而服务类的采购标的则涵盖各式各样的工程建设项目;所谓工程,是指“楼房、结构或其它不动产的建造、改造、修缮,涵盖疏浚、挖掘、上漆;而所说的楼房、结构或其它不动产,包括所有类型的改进,如桥梁、水坝、工厂、公路、公园道路、街道、地铁、隧道、下水道、自来水或煤气管线,等等。

  
  《WTO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为“WTOGPA”)所管辖的采购标的,涵盖货物和服务两大类,而服务采购的内容包括工程服务的采购项目,主要依据最新版本《联合国暂定产品总分类》第五十一部类中所列的、通过任何土木或建筑工程的形式实现其目标的工程服务项目,涵盖结构改造、土木工程或市政建设、环境建设、地面上下的工程服务,所覆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工地勘查、爆破工程、探测挖掘、清理巨石等工作;开凿和挖掘、准备开矿地点,搭架、挖隧道等工程服务工作;各种楼房施工的服务工程,包括少量或多栋楼房的建造,仓库或工业用楼和商用楼房的建造,各种公众娱乐休闲用房和各种宾馆餐馆的用楼和教育用房建设,医院等公共卫生用房和各种其他建筑物的建造;土木工程方面包括乡村或城市街道、远距离管道、高压电线及电缆、乡村管道和电缆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服务;为各种预制工程的搭建和架设方面的工程服务;基础工程、打桩、钻井、屋顶和防水工程、混凝土工程、钢架安装包括焊接等等;安装敷设方面的服务工作,包括暖气、通风、空调安装工程,管道、排水安装和敷设工程,煤气装置工程和供气工程,电工、电线敷设和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报警装置防盗工程,住宅天线架设工程,其他电力工程,电线绝缘、保温保热、隔音、防水等工程,围墙和护栏的安装工程,其他安装工程,升降电梯和电动扶梯的安装工程,其他未分类的安装工程;房屋竣工收尾的装修装饰工程方面的服务工作,包括镶嵌玻璃和窗口玻璃安装工作,涂抹灰泥、粉刷工作,地板和墙壁贴砖工作,其他铺地板、贴墙砖和墙纸,木工和金工,内部装帧、装璜、装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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