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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分类规范和功能定位

  
  6.融资功能。近年来,票据的融资功能日益暴露,可以说融资功能是继汇兑、支付、信用、结算之后的又一新功能。[26]票据的融资功能就是利用票据筹集、融通或调度资金之功能,它主要通过票据流通来实现,具体表现为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是指持有未到期的票据的人卖出票据以取得现款。在我国,贴现和转贴现多由商业银行经营,再贴现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现在国际票据市场之所以繁荣,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经营未到期票据的交换和买卖。[27]如今,票据贴现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业务,该业务在本质上就是向持有未到期票据而又急需使用现金的人提供资金,充分说明了票据具有融资功能。

  
  (本文是作者参编《商法》教材之“票据法”系列<2>,参见侯怀霞主编:《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欢迎各位交通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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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绍章 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
【注释】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
王卫国主编:《商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页。
于莹:《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参见于莹:《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9—10页。
参见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笔者认为,这一划分是根据具体票据的记名与否对票据作出的微观分类,但从整体意义上来说,票据具有指示性,是一种指示有价证券,这与该种分类中的“指示票据”存在差异。亦言之,票据的指示性是从票据权利人通过背书指示方式设立角度观察的结果,而指示票据则专门指记载“特定人或其指定的人”之票据种类。依据我国现行《票据法》,实际上在我国并不承认无记名票据与指示票据。
参见于莹:《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刘永光、陈恭健:《票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页。
朱羿锟:《商法学——原理?图解?实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71页。
王保树主编:《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2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规定:“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收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学者认为,这实际上已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将空白票据的范围由原来仅指空白支票扩大到了一切票据形式。参见徐学鹿主编:《票据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刘永光、陈恭健:《票据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董安生主编:《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于莹:《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页。关于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参见本节“票据法”一题中从法律适用角度作出的简要介绍。
刘定华主编:《票据法简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张德荣主编:《票据诉讼》,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覃有土主编:《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6页。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5—376页。
于莹:《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
王小能:《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6页。
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03页。
曾世雄、曾陈明汝、曾婉如:《票据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6页。
参见谢怀栻:《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刘家琛主编:《票据法原理与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林艳琴、丁清光:《票据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页。
邢海宝:《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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