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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执法原则设计思路

我国行政法执法原则设计思路


王运昌


【全文】
  
  上海“钓鱼执法案件”是近来行政执法系统中出现的一件引人注目的案件,事件受害者孙中界通过自断其指的扩大效应,引起了媒体、公益律师、社会大众及上层行政机关的关注,最终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证明,孙中界的非法营运事件中执法机关所采用的调查取证手段不正当,还了孙中界的清白。尽管事件已经结束,但是我们应该思索事件背后的实质,仅仅认定执法事件取证过程违法是此次行政执法活动中违法事项中的冰山一角,让我们再抛出来几个问题思考: 1、钩头是如何钓上鱼的?2、利用“钩头”钓鱼认定的非法运营具有法律效力如何?3、执法人员利用钩头进行钓鱼的目的是什么?4、这种长期的利益获取方式得不到执法上层的监督是为何?

  
  从以上几个简单的问题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钩头”利用司机的善良引诱鱼儿上钩,执法机关运用不正当方式获取的证据认定司机属于非法营运,被认定非法营运的司机遭受罚款,执法机关和钩头分配利益,在这种利益分配格局中长期以来得到默许,监督机制起不到应有作用。执法机关就上演了一出出自编自演的剧目,只是每次都有不同的临时演员。执法机关作为宪法授权的依法行政机构,运用手中的权限,以合法的形式、合法的目的掩盖非法的形式、非法的目的来获取利益。

  
  行政执法是行政事业中的核心所在,这一典型性的行政执法事件概括出的深层问题是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对行政权力滥用缺乏具体的监督制约,反映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观念不能符合行政执法的要求,从而折射出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中对行政权力滥用这一原则缺乏重视,从源头上失去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本文将以“禁止行政权力滥用”原则为核心来探讨构建我国行政法法律律原则体系这一问题。

  
  一、行政法律原则构建的本土性

  
  1、各国行政法原则发展的本土性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范,是近现代世界行政法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尤其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被誉为欧洲行政法之灵感与源泉。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产生最有影响的是其法治国理念与议会民主、基本权利等宪法原则,这些宪法原则在德国行政实践中,融入了德国行政法体系,形成了行政法中的基本精神,逐渐形成了依法行政、比例与信赖保护三大并驾齐驱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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