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调合同管理成为办法的重要内容
合同是经济生活的纽带,合同信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市场经济、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的基础,市场经济和交易通过合同联系起来。银行的各种对外业务最终都通过合同的形式体现出来。在银行与客户之间,需要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银行需要制定良性的合同文本拓展业务和控制风险。《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在法律规定里直接强调和规定合同内容的规定并不多见,因此,该办法对于合同内容的描述,也彰显了我国立法技术的进步。
(四)强化贷后管理
由于不合理的银行绩效考核导向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重贷前、轻贷后”的重贷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五、如何加强客户关系的沟通与维系
由于《办法》严格了贷款流程管理,对于银行和客户而言,都导致一些操作要求的改变,难免有些客户提出不同意见和要求,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维护客户关系,主动做好规则和流程变化的解释工作,尽量保证银企关系的畅通与和谐。实质上,本《办法》没有提高企业获得授信的准入和条件,因此不会对企业获得银行授信产生实质性影响。在贷款使用方面,《办法》只是从贷款支付环节,强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对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并没有影响到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也没有增加商业银行和借款人的成本。《办法》中贷款支付管理规定能够保证企业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够保障贷款资金的及时有效支付,还能够降低企业的利息支出,节约企业的财务成本。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可能从量上看会增加某些业务环节的操作成本,但可以有效控制贷款挪用风险的减少,贷款质量得到提高。
六、办法中存在的问题
《办法》被寄予美好的愿望,但也存在个别条款面临操作难的问题。
1、《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对担保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重估制度是一项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但重估制度需要一套市值评估的体系才能实施,以确保双方都可信的市场交易价格。当前在实际操作中,对非标准化的信贷产品的市值评估将面临困难。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实践重进行摸索和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