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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全流程管理 提高银行贷款管理精细化水平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依法治行、依法监管就是必然的发展方向。吸收国际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有成熟经验,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方面的已成为银行业惯例的良好做法,结合我国金融经济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风险管理理念,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技术,建立健全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行业监管规定,使监管部门监管和商业银行操作都“有法可依”。

  
  (二)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地配置信贷资源,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保障信贷资金流向有效的实体经济和关乎国民经济的重要项目,保障我国走出金融危机和实现经济复兴。同时,也有利于防范贷款快速增长形势下的银行系统性风险,有利于优化信贷结构,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的质量,有助于防范未来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更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四、办法有哪些主要亮点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其亮点主要有:

  
  (一)强化贷款流程银行管理

  
  《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重视贷款“实贷实付”的理念

  
  《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明确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要求贷款的协议签订以后,大额贷款要在借款人实际交易的时候,通过委托银行支付的方式,把资金直接交付到你的交易对象,确保资金流入经济实体。防范借款人将贷款用于禁止的领域,比如股市,以及防止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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