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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到医院,从医院到疯人院

从法院到医院,从医院到疯人院


高嵩


【全文】
  
  按理说早已过了“为赋新辞强说愁”的年纪,但还是不免生出诸如“嘻,什么是十年?原来在弹指一挥间”,“唉,什么是十年?沧海变桑田”等等的恶心言论。大有毛爷爷他老人家“山,快马加鞭未下鞍,惊回首,离天三尺三!”那种雄浑的大腕儿手笔!

  
  卑职虽然愚鲁,近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以及从法官到讼师的转变,也不禁常常有事儿没事儿地思考起人生来。反正我老觉着25岁以后的生命脚步似乎走得格外大步流星,甚有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曾几何时,那些奋战奥运沙场的GG&JJ已经悄然地变成了DD&MM;猛回头处, KTV里最能打动我们的居然不是“老鼠爱大米”(更新的不知道了),而是BEYOND!昨日还鄙夷上一拨愤青过时了,今日已被后来者奉为落伍。

  
  法官与律师的区别是什么呢?我想区别大家都能说出一、二、三,此处不必赘言。然而二者之间的共同点是什么呢,估计总结的人不多,作为法律共同体中最重要的两个群体,其实二者在我看来,都是距离阴暗最近的人群,心灵的扭曲和变态也是各行业中比较高的。

  
  在法院的时候,虽然这一天中可能见的当事人有千千万,伪造和即将伪造的判决有万万千,难道有一天你会觉得经历了很多吗?不会!工作永远是工作,即使此事情和彼事情有多么的不同,它们也终究是“工作”,总体来讲你不会认为它们有什么不同。正因如此,法官在一天中主持了一个又一个庭审,但他不会认为坐在下面的是处于水深火热的,具备七情六欲的“人”,而只是一种叫做“当事人”的古怪玩艺儿,他们的悲欢、他们的荣辱、甚至包括但不限于他们的无耻,都只不过驰骋纵横于肮脏的键盘而已。

  
  作为律师,他可能在一天中接待了一拨又一拨的客户,但他不会觉得今天和自己见面的是些鲜活的、有血气、有个性的“人”,而只是一些叫做“客户”的莫名其妙东东。即使面对高高在上或表情冷峻或道貌岸然或谦恭自称为法盲的法官们,我相信律师们也只不过思忖的是如何通过友人牵线搭桥与之垫话的种种物质;依此类推,医生也从不把病人当“人”,这倒不是人家医生没有人权观念,关键是因为他透过病人只看到了各种各样的疾病,至于各种疾病的载体是怀着热烈而惴惴不安的心情前来做妊娠检查的未来母亲,还是尽管不舒服,但一想到可以不上幼稚园并可以在回家路上买玩具就沾沾自喜的孩子,医生是看不见的。医生看到的不过是承载各种拉丁文符号的宿主而已,撑死了就是指挥具有第一、第二性征肉体的小脑。正所谓“草地上开满了鲜花,可牛群来到这里,看到的只有——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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