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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复出”下的行政法思考

  
  五是明确对干部任用权行使的责任。明确对干部任用权行使的责任的核心在于要明确对提名人的责任。在选拔干部的提名上,该由谁来提?如果被提名的干部出问题,提名的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连带责任还是独立的责任?特别是在问责官员的复出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干部任用权的违法或者不正当形式。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和提名人责任的法治化或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的意义在于对推荐者形成压力和责任感,同时有利于追究推荐者的责任。对于提名人的责任也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的类型化,

  
  总之,“问责官员”的复出和提拔,是官员问责制度的延续,也是对问责效果的检验。要使问责制度更加富有成效,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更为完善,必须要对官员复出进行科学化和法治化的制度设计,让官员的复出不再“静悄悄”、“神秘秘”。

【作者简介】
伏创宇,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生。
【注释】 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局长职务。半年后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参见《新京报》2009年5月14日。
如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国务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于去年十二月转而出任安徽出入境监督检验局局长、党组书记,又在今年“5.1”之前回京重新赴任国家质检总局,出任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副司长。参见《新京报》2009年5月6日。
因“黑砖窑”事件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早已复出并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目前仍在“协助”政府分管该县工业、环保等重要领域。记者向洪洞县组织部求证,王振俊只是协助相关工作,他的职务(县长助理)已在2008年被撤了,现已没有担任任何职务。参见《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24日。
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时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副区长的段春霞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然而,在被撤职不到一年,且未经公示的情况下,段春霞突然于2008年3月被任命为尧都区区长助理。最后尧都区被迫取消该任命。参见《华商报》2008年4月15日。
威廉.韦德:《行政法》,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页。
姜明安,蒲杰夫主编:《论法治反腐》,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24页。
《高官问责,震动中国政坛》,《兵团建设》,2005 年第 5 期,第 40 页。
陕西汉中市西乡县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王安武在开除公职后一路上升,竟然坐上了县粮食局长的“宝座”。参见《京华时报》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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