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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复出”下的行政法思考

“带病复出”下的行政法思考


伏创宇


【全文】
  
  问责风暴频频成为媒体和大众视野下的时髦话题,2008年甚至被称为中国的问责年,官员问责反映了行政法治的发展和进步,然而也带来了很多的副产品,“复出门”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复出门”事件不断发生,信息网络的发达使得隐藏在问责风暴背后的“带病复出”现象曝露在公众的视野中,官场里的“躲猫猫” 、行走在法治舞台上的一种“政治时装秀”一时成为“带病复出”的代名词,网络民意如波涛汹涌,愤慨、批评和迷茫等各种各样的反应表达着对“复出门”的种种不满。公众情感表达之后往往需要理性的思考,“带病复出”亟需行政法治的完善。何谓“带病复出”?其消极意义有哪些?中国的行政法治有何缺失?如何通过行政法治来防止和应对“带病复出”,本文欲对此作一个初步的思考。

  
  一 “带病复出”的生态:五花八门

  
  “带病复出”并非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其背后反映了我国行政法治的缺失,称其“带病”乃是基于法治原则、正义观念以及公民的一种认识情感,其包括了不合法的官员复出和不正当的官员复出。因此,笔者认为,“带病复出”是指被问责官员主动或被动承担责任后,未具备法定理由或正当理由,未经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重新复职、调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现象。“带病复出”近来尤为引起社会和学界关注,这是因为“带病复出”在中国频频发生,其面相如同万花筒般一样五花八门。

  
  1, “复出门”事件频繁上演。“复出门”事件并非近年来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官员高调问责然后低调复出得以浮出水面,实乃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公众参与的推进使然。自2003年因SARS事件官员问责逐渐成为制度和惯例以来,问责官员主演的“复出门”事件不断发生,孟学农复出、邱晓华调任中石油高级研究员、因三鹿奶粉事件问责的鲍俊凯异地升迁后回调进京,因瓮安事件问责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复出等现象不一而足。

  
  2,复出形式多种多样。在受到问责的官员复出上,有的表现为平级调动但担任更重要的职务[1],有的表现为复出升迁[2],有的表现为只是“协助”相关工作[3],待遇和身份都没有变,有的表现为“官复原职”,有的表现为降级,有的表现为复出后又因舆论压力被迫取消任命[4],也有一部分在沉寂一段时间以后“曲线复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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