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利权、福利国家与现代行政法任务的变迁

  

  二、作为人权的福利权


  

  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之后,[4]人权开始成为了流行的政治话语之一。基于国情的特殊性、差异性和复杂性,以生存、发展相关联的人权构成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核心。比如新近国家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称:国家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收入的逐步增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努力维护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 完善和落实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初步建立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使中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国家行列。”[5]以这样的人权发展战略来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基本上符合世界范围内后发展中国家人权保障的基本理路,也与中国当下的基本国情相一致。


  

  《福利权研究》以世界范围内的主要国家人权发展史为叙事背景,简略但又不失为清晰地描述了作为人权的福利权之发展脉胳。作为人权的福利权在西方各国都得到了恰当的定位,成为人权中不可缺损的内容之一,但各国在福利权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路径、方式甚至策略上存在着差异性;而不同国家由于文化传统、法律制度等差异性,在人权发展的政策上也具有不一致性。正如作者所说:“在这样的背景下,似乎各国都开始承认某种包涵福利权在内的社会经济权利。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因素,各国在对待福利国家和福利权的态度上并不一致。尽管,在面临福利国家的发展和挑战时,各国均存在着类似的对于福利权利抑或社会权利的关注。”[6]承认人权发展路径的差异性,不会导致一个国家基于这样差异性而否定人权的正当性,相反,基于这种差异性而设计出来的人权发展策略,可能更有助于该国人权的实现。在这一点上,中国的人权发展策略上的选择可能就是一个例证。显然,作者已经非常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一方面,本土问题意识在不得不借助西学概念来表达时,本土问题与西学概念在西方所对应的问题之间发生了微妙的偏离,另一方面,研究西学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把西学所要解决的西方的问题当成了我们自己的当下要解决的问题。”[7]这种方法论上的错误应当尽可能避免。


  

  在中国,尽管迟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人权”才作为一个正确的政治话语出现在公共言论中,但是,有关福利权的思想在中国却有着较为久远的历史。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民间“济贫”思想和活动,与现代社会中的“早期福利思想的萌芽”之间的关联性,多少也印证了在没有“人权”的话语背景下,福利权在中国的客观存在之事实。1949年之后,我国宪法中的“物质帮助权”将福利权的主体限定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把福利权作为特殊群体的人权。[8]作为福利给付的对象,老、弱、病、残固然是“一个都不能少”,但是在作为人权之福利权的指引下,福利给付对象应当扩展到所有的全体公民。[9]这种福利给付对象的不同,多少可以透析出福利权的性质从早期对弱势群体的“慈济”到现代“全民福利”的变动轨迹。当然,对“弱势群体”的福利关照并不因为“全民福利”而疏淡,毋宁说它是“全民福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阙如。但是,福利权决不是“权利人”可以躺在上面睡觉的正当理由。“借用前总统克林顿当时的话语,这一改革的目的是恢复美国福利制度原来的宗旨:提供第二次就业机会,而不是将其作为一种生活方式。”[10]唯有这样的认识与定位,作为人权之福利权才具有它存在的真正价值。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