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教学关系保障机制二论
李绍章
【全文】
作为教学一线教师,如何切准与自身本职工作有关的着力点,在我看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均应努力妥当处理好教学关系,让教学关系在和谐秩序中健康运行。和谐的教学关系是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让学生充分建立起对教师的尊重、信赖和敬佩,让教师充分建立起对学生的爱护、珍惜和关怀,对优良教风和优良学风的建设,无疑大有帮助。本文结合个人几年的法学教学实践仅就和谐教学关系的保障机制谈两点认识。
一、职业责任:和谐教学关系的伦理保障
维持和谐的教学关系是我在课堂教学中一直贯彻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谐的教学关系依靠师生共同建立,但从教师的角度观察,和谐的教学关系既需要教师的职业责任作为伦理保障,又需要教师的职业能力作为技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作为教师,必须首先在教育教学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以责任为重,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对教育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职业和事业负责。同时,还必须拥有扎实的职业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让学生感受到知识的魅力与科学的魅力。
在职业责任方面,首先是职业责任心的问题。只有具备了职业责任心,才有可能在行动中进行负责任的教书育人。职业责任心的内涵丰富,但在我看来,具体到教学关系的实际处理上,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所不容忽视的:
一是教学关系中的平等观。现代法治追求平等精神,反对歧视。在处理师生关系时,贯彻平等原则,体现平等观,就必须做到师生之间的相互尊重。从教师的角度说,那就是教师要尊重每一位学生,不论其生源地是哪里、不论其学习成绩高低、不论其纪律意识强弱,都应在人格上给予充分尊重。任何讽刺、贬低甚至侮辱的言行,都是一种不尊重,本质上属于歧视,与平等观是不相容的。在前段时间北京某高校发生的“杨帆门”事件中,我是不赞成教师在课堂上公开谩骂学生并与学生撕扯在一起的,这是对学生人格的极大不尊重。事情一出,绝大部分知情人还是将支持票投给了学生,而对教师的那些表现却几乎是一边倒地批评意见。教师如果有了这样的行为,和谐的教学关系则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在对待学生的培养与指导方面,也应该贯彻平等原则,不应有歧视待遇。
当然,强调尊重学生,不意味着教师不能批评学生,尊重与不批评是两回事;强调不应有差别待遇,并不意味着放弃因材施教,因材施教和不平等又是两回事。相反,师生之间应该建立起一种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秩序,对待该批评的学生,教师应该坚持原则,提出合理的批评;对待学生的批评和建议,教师也应该正确对待,对合理的批评和建议应该虚心接受并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