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侦查思路的转换

  
  就侦查资料而言,主要是更新工作工具,改变工作环境。计算机及软件成为不可或缺的工作工具之一,而且应成为主要的工作工具。侦查所涉及的大量常规工作都应在计算机上利用专用的软件去完成。侦查应在网络化的工作环境中展开。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可轻意、便捷地登上公安信息网络,可快速地进入相关的各类应用系统和数据库,可随心所欲地获取相关信息、数据。同时,当代最新、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被及时全面地吸纳,并且通过创新转化为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技术。通过吸纳当代科技成果,通过对侦查工具的革新,通过工作环境的实质性改善,使侦查人员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以此提高侦查能力。

  
  就现阶段而言,工具革新的核心应具体落实到工作环境的网络化,侦查工具的数字化上。首先,要搭建网络化工作平台;其次,要开发各种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第三,要开展侦查基础工作,全面搜集犯罪信息;第四,要对犯罪信息进行科学的整理、归类、管理、更新,制定犯罪信息规范标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第五,要转变侦查主体观念,提高侦查主体素质;第六,要改变工作环境,更新工作工具;第七,重构侦查模式与侦查制度。[⑤]通过以上举措,实现对犯罪信息的充分利用,开展网上侦查,走上数字化侦查之路,切实以信息全面引导侦查。

  
  这种变革已渐渐地成为现实。因为这种转变也使侦查的思路、方法、手段等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新型侦查手段,如:网上侦查,电信数字挖掘,视频追踪等被广泛使用。正因为这种改变,也使侦查机关的侦查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如果以信息引导侦查为理念的侦查模式能日臻完善,那么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也将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六)从关注行为向关注行为与关注心理并重转换

  
  行为在动机的推动和支配下完成,而动机可以反映出人的心理,最终心理通过行为表现出来。长期以来,我们关注的是行为及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而忽视与行为相关的心理的研究。现代侦查除了应关注行为,还要关注心理,应更多地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解释人的行为。通过对心理的关注更好地引导侦查行为,拓展侦查可资利用的资源。一方面,就侦查主体而言,除了关注侦查行为外,还要关注行为与心理的关系。从心理角度去剖析、去呵护、去引导侦查主体的行为,使侦查主体更加有效规范地实施侦查行为。另一方面,就侦查客体而言,除了要研究犯罪结果外,还要研究犯罪心理。通过对犯罪心理痕迹的勘验、利用,分析犯罪心理;通过对犯罪心理的研究,更加主动地、有效地把握犯罪行为。

  
  二、侦查法治化道路的选择

  
  选择法治化侦查道路是国家、社会、人民对侦查工作提出的要求。缺乏法治化的侦查充其量只是一种低级的侦查。侦查法治化方面应转换的思路主要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