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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思路的转换

  
  需要转换的侦查思路十分繁杂。何家弘教授在论及犯罪侦查的发展趋势时,提出侦查应走向文明、科学、法治、人权、公正、效率、专业、规范,这其实也是对侦查思路转换的一种说法。[①]而本文,笔者则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根据中国国情、当前中国公安工作的三大战略任务,从科学化、法治化以及其他正确理念确立等三方面切入,对思路的转换问题进行梳理。

  
  一、侦查科学化的实现

  
  (一)侦查队伍的建设必须从业余化向专业化转变

  
  不可否认,当代犯罪的职业化特征已经十分显著。[②]犯罪活动所呈现出的职业化趋势、群众工作在侦查工作中功用的日渐弱化、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侦查工作技术含量、知识含量的提升等要求侦查队伍必须走上专业化道路。所谓走专业化道路就是按照职业化标准去建设侦查队伍。这些标准应包括:对从事侦查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包括学历、资格认证考试制度、从警经历等)、招募、管理序列(包括与警衔、工资挂钩的等级侦查员制度;职称评定制度)、专业化晋级晋升条件、高标准的培训与考核、工资待遇等有比较高的且是特定的要求。

  
  建设专业化的侦查队伍是时代的要求。纷繁复杂的当代侦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当水平的专业人员去承担。不走职业化道路只能使侦查队伍一直处于低水平徘徊,难以涌现出一批侦查破案的“职业高手”。不走职业化道路,就会使在与犯罪的对抗中出现以业余化对付专业化,试想,以业余对付专业如何能够取得主动?

  
  (二)侦查的领域从单纯的物理空间扩展到虚拟的空间以至介于物理与虚拟之间的空间

  
  互联网及其他各式各样网络的出现及进入网络空间人数的急剧膨胀,在不知不觉间形成了一个人们肉眼无法见到的、不受边界限制的虚拟空间。这一虚拟空间不仅是指国际互联网空间,只要使用现代通信技术,就可能构成一个虚拟的数字空间,如手机信号空间、电话网空间、视频网空间、金融网空间、电报网空间以及军事、公安等计算机局域网空间等。由于在这一虚拟空间里活动的人量大、多样、复杂,因此这一虚拟空间便演化成了一个新型的社会,虚拟社会也具备了现实社会的种种特征。

  
  虚拟社会的出现是一种客观现象,虚拟社会的存在是无法也不能回避的。作为侦查主体应该认识到在现实社会之外还有虚拟社会这一客观现实。为了更好地应对犯罪,侦查主体不但要了解研究现实社会,而且要了解掌握虚拟社会的特征,并根据虚拟社会的特点探求在虚拟社会里开展侦查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由于虚拟社会空间的存在,侦查的领域得到了拓展。侦查的领域在不知不觉间从单纯的物理空间扩展到了虚拟的社会空间。空间扩展了,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交织作用,已使犯罪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也会使侦查工作的难度大大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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