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期望以领导人之治推进法治这是“人治思维”在作怪

期望以领导人之治推进法治这是“人治思维”在作怪


谭敏涛


【全文】
  
  我们常见或是多见,一些法律学人对领导人的期望——期望国家领导人关注某个冤案、错案从而推进法治进程,期望国家领导人以学者呐喊和呼声为重改革司法,期望国家领导人以开明昌达之心推进法治发展。从温家宝总理帮助农民工讨薪,我们从中就可预断出,或是可以设想出——要是温总理关注“聂树斌案”,那该多好,要是温家宝总理关注近期的“钓鱼执法案”并批复依法办理,那又该如何庆幸?不知我们的行政人员到那时会如何作为?不知我们的司法人员到那时还会器宇轩昂地向当事人嚣张吗?为何官员怕的是上级的指示执行不力,为何官员怕的是得罪了上级。虽然司法人员不能算是官员,但是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司法人员的管理模式又何尝不是依照行政官员的那一套?若是司法人员办错了案,只要未被媒体曝光,那就有伸缩的余地,不管这种伸缩是以法律层面的何种规则,反正在我们未予知晓时,这个所谓的错案、冤案总是以合法的面目出现,而且,我们若是不予调查,肯定看不出其中的猫腻。例如“钓鱼执法案”,政府组织调查了一次还会犯错,这就说明,我们的政府习惯于愚弄人民,总想着,自己犯错了,要是能掩人耳目那就算了事,要不是孙中界断指明志,我想,这个所谓的“钓鱼执法”依然会深藏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规章中,外露于民众似是而非的怀疑中。因为我们有时也习惯了被行政机关“暗算”,哪怕这种暗算我们明知其中暗藏玄机,依然可能忍气吞声地接受。因为“民斗不过官”,这已经是我们的思维定势。

  
  在何种情况下,民可以斗过官,并且不怕官呢?我想答案是有,并且,我们的行政官员也深知——以法律约束官员行为、限制官员的权力,但是又能怎样,国家的法律在制定时就是让这些人掺和的,那又有谁会制定个法律限制自己的自由呢?就如——黄松有——让检察机关监督法院执行案件,这有违检察院依法监督法院审判活动的规定,因为检察院监督审判活动,而执行不属于审判活动,所以检察院没有监督权,这也就为黄松有在执行程序中玩猫腻创造了条件,作为最高院副院长,自己为自己制定个“法律”,能给自己创造自由这才是工作需要,要不你看,能反对某一法律条文通过的,都是在为自己争利益。我们的行政官员违法了,我们难见真正的司法人员秉公执法,一次最有利和最普遍的普法教育在应该宣扬的案件中缺失,这是对以往普法教育的最大玷辱。任你普法教育做得再好,一个公开的违法案件得不到应有的处理,那民众先前的司法威信定会因一案件轰然倒塌。特别是明显的违法案件,我们更应该宣扬的法治却严重缺失,你难得期望民众从“钓鱼执法”中获得遵纪守法的理念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