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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中的法学教育理念

  
  四、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型

  
  将转型期法学教育的基本理念定位于“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高尚司法品格的治国人才”以后,与传统的“以职业教育为核心,培养诉讼人才”为理念的法学教育模式也就必须发生相应的变革与转型。

  
  (一)培养内容的转型
  
  传统的法律职业教育,是以法理知识、法律知识、国内法律的传授为核心的,在社会迅速转型、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法学教学的内容应当转变为:法律知识的培养与人文学科的关怀并举,法理知识的普及与法律实务的操作并举,国内法的学习与国际法的学习并举。在加强现代法律观、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术的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文化素质的熏陶,加大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等跨学科的知识和理论的课时,把更多的法律学科的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良好人文素质、知识结构合理的复合型人才。还要增加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课程,提高法律人才的道德素养和公共责任心,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受教育阶段就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观念、民主和法治观念、公正和效率观念、理性与宽容精神。

  
  (二)培养方法的转型理论

  
  讲授是我国法学教学中的传统方法,理论讲授中包括一般讲授和启发式讲授,在启发式讲授中又包括引导式、推理式、对比式等。一般理论讲授也就是填鸭式教学,该讲授方法是建立在“我不讲你就不懂”的假设基础上的,教师恨不能将自己的所有知识都一口气传授给学生。实际上,现代社会,学生的理解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比过去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有一些知识已经没有必要一览无余地进行灌输,教师更多关注的应该是知识点的传授、学习方法的点拨、创新能力的启发。因此,改进理论讲授的方向就是变一般理论讲授为启发式讲授。其次,注重素质培养的法学教学,还应当关注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改造。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地补救理论讲授之不足,能够更好地引带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当然,产生于西方的案例教学方法有其特定的土壤和基础,我们引进时,要注意对其进行应有的调适与整合,使之适合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土壤,扬长避短,才能形成一种新型的法学教学方法体系。

  
  (三)培养环境的转型

  
  营造良好培养环境不仅是培养法科学生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的外在条件,也是培养法科学生综合技能的重要平台。传统的法学院不仅硬环境——专业图书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机房等短缺,软环境——法律辩论、演讲、法制话剧、学术沙龙等更是匮乏,现代信息社会,法学教育的软硬环境必须一应俱全,才能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空间。也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中,才能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养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刚正不阿的思想品格。综上所述,社会的转型,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法学教育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观念,尽快实现法学教育的转型,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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