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型法律人才观
对传统法律教育模式挑战新型的人才需要新型的培养理念和模式。但是,基于传统高等教育的惯性和路径依赖,社会对新型人才的要求已经对正在运行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战。
(一)过分重视意识形态教育
阻碍了法律人独立品格的培养由于受高度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的法律学科一直以政治学科的教育方法为指导,形成了“政法不分”的教育观念和思想方式。这种思想观念导致了法学研究领域内种种“泛政治化”和法律依赖于政治的惯性思维,最终阻碍了法律人独立品格的培养。事实上,虽然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学从来就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对待社会问题与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方面,法律有其不同于政治的独特的解决方法。在法学教育中,我们应当培养学生在接受法律制度的基本政治理念和价值的前提下,在从事法律的活动中,凭借的是自己对法律的诚挚理解和忠诚,而不受政治集团压力所左右,不为社会的某种政治热情所驱动,更不应偏离法律去主动迎合某种政治主张和要求。[5]
(二)法学教育内容单一 阻碍了法律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传统的法学教育“注重对学生灌输某种既定知识,只停留在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注释法学层面上;注重对学生传授理论知识,实践型课程较少;法律知识被分门别类传授,学科相关的体系性被专业划分人为打破;经院式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没有机会进入真实的角色世界,无法体验法律职业应负有的社会责任与应遵守的职业道德。”[6]这种过分追求法学内部的分工和细化,理论体系的科学与完整,使得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过于形而上而疏于实际操作。事实上,社会对于一般的法律工作者来说,要求的重点是解决实际问题,以便于参加工作后迅速适应社会。
(三)法理知识匮乏
阻碍了法律人综合素质的培养法学教育中一直有一种重视技术性、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表现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就是以现行的法律条文为对象,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教学主要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价值取向和文化背景,缺乏对正义、自由、权利的法理与人文主义的价值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文化;只知法律的规定,不知法律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以至于当社会发生新纠纷,而又没有可以遵循的法律规范时,束手无策,无法本着对正义的信仰、公平的认识与法律的尊严,中立无偏私地按照法理的理念,做出价值判断与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