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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中的法学教育理念

  
  (二)社会转型对法律人才的新要求

  
  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单一价值的社会转向多元价值的社会,由人治转向法治,由国家配置资源转向市场配置资源,由依赖行政命令转向依法办事,这一切变化无不影响着人们的观念、思维、行为方式,以及新型社会对各种人才的新要求。基于依法治国的入宪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理念的强化以及社会矛盾的增多和对使用文明方法解决纠纷的渴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更加旺盛与苛刻。因此,在当代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对法律人才最基本的内在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社会转型期,社会走向多元,对人的素质也要求多元。从事法律工作,面对的已不仅仅是法官、检察官、犯罪嫌疑人及民事当事人,还要面对行政官员、外国政要、各行专家、各种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性极强的高科技产品、网络、病历、鉴定报告、外文资料等等,这就使得仅具有法律知识而无法应对纷繁复杂的多元世界,从而要求高层次法律人才应该既是专家型法律人才,也是复合型法律人才。

  
  2.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转型期社会关系、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和经济交往的全球性使得各种案件较之过去更加专业与复杂,处理这些纠纷的难度也大幅度增加,这就要求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

  
  3.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学习法律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理解法律理论,而在于熟练地将法律运用于现实并解决实际问题,而运用法律就必须由以下基本技能作支撑:沟通、协商能力;谈判妥协能力;辩论的机巧能力和方法;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获取、掌握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能力;审核、鉴定和有效运用证据的能力等[3]。

  
  4.具备深厚的人文素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们的国策,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国家的行政行为,还是平民百姓的民事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规范,依法办事将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要行为规则。人文精神教育是认识社会和人类自身,有助于塑造人的品格,陶冶人的情操,提升人的素质。当法治的精神深入人心时,社会对具有法律知识的人的需求将会大幅度增加,法律人才也讲奋斗在各个行业,此时,具备深厚的人文素质将成为社会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

  
  5.具有更加开放的心态。21世纪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的快速传递意味着整个社会更加开放,自我封闭无异于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法律人才应是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高素质、强能力人才,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将会更加变动不居,这就要求法律人才更应当具备开放的心理素质和行为方式。也就迫使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注重塑造学生的自我否定、自我学习、自我进取、全面发展的能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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