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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转型中的法学教育理念

论社会转型中的法学教育理念


杨连专


【摘要】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教育需要努力寻求适合中国现阶段特色的法学教育方法,从培养内容、培养方法和培养环境三个方面入手改革传统教育模式,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高尚司法品格的治国人才。
【全文】
  
  转型是原有板块的断裂,与陌生层面的闯入。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原社会主义国家开始发生社会变革,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人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与此相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作为高等教育重要内容的法学教育,也开始面临新的社会需求的挑战,在这种社会迅速转型的特殊时期,冷静反省传统法学教育的得失,认真研究社会转型期对法学教育的要求,努力寻求适合中国现阶段特色的法学教育方法,积极应对法学教育的转型,不仅对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实现依法治国,而且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转型对法律人才的新要求

  
  (一)社会转型及其特点

  
  社会转型的含义及内容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中的人、社会整体结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的整体性、结构性的变迁与发展。它意味着社会系统内在结构的变迁,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心理结构、价值观念等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变革[1]。站在更宏观的角度,也可以说我们生活的社会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变[2]。我国社会转型的内容已经进入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如果做一个纵向的对比,今天的许多生活细节都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的转型,但从宏观的社会角度看,社会转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在社会的生产力层次上,集中地表现在经济增长方式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是在社会经济关系的层次上,集中地表现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三是在上层建筑层次上,集中地表现在由高度集权的传统政治体制向民主政治体制转变;四是在思想文化的层次上,集中地表现在反映计划经济体制的精神文化向反映市场经济的现代精神文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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