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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再用法制毁损我们的道德!

  
  近年来,在中国的许多城市,街头跌倒的老人无人敢于搀扶。报载, 2008年1月17日清晨,扬州一位73岁的老太太不小心在菜场大门口摔了一跤,一位小伙子见状赶紧上前搀扶起老人,但小伙子的朋友却称“如果老太说是你撞的就麻烦了”,小伙子马上松手跑掉。老太再次摔到地上,本来较轻的腿伤变得严重。(见2008年1月18日《扬子晚报》)2008年2月15日上午,南京一位九旬老人瘫倒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二十分钟内过往行人无一敢上前搀扶,一位热心市民最后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见证”后,才敢打电话报警。(见2008年2月16日《现代快报》)重庆一七旬老太在路边摔得头破血流,虽有很多市民关心,但无人敢上前搀扶。一市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着急离开,众人一致挽留:“你不要走,走了我们怕说不清楚。”(见2008年2月24日《重庆晨报》)在这样的情况下,街头跌倒的老人不得不先声明是自己跌倒,然后才可能得到他的救助。2009年2月22日上午,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见2009年2月23日《南京晨报》)

  
  救人急难出于人类良知和良心,古今中外都是被倡导受重视的道德内容。中国人救人急难的道德良心并没有泯灭,他们之所以不敢有救人急难的作为,完全是遭受到了法制的禁抑。

  
  2006年11月20日,南京一位老人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一位名叫彭宇的年轻人将其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但老人却说自己跌倒是被彭宇所撞。彭宇坚决否认,老人把彭宇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计45876元。彭宇上诉,其后以调解结案。这就是震动社会的南京彭宇案。人们在街头不再敢救助急难中的老人,主要出于此案的影响作用。

  
  彭宇案让中国人不敢救助街头跌倒的老人,新近发生的孙中界案则可能让中国的驾车人不再敢让急难中的行人搭乘自己的车。

  
  2009年10月14日晚,驾驶工作单位面包车的上海司机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了一名声称有急事要办请求帮忙搭的男子,却被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扣车罚款,认定孙中界是开黑车载客人赚线。原来,那位陈姓搭车人是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雇用的倒钩。据说,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孙中界强调自己是在帮助有困难的路人,但遭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否定和嘲讽。孙中界当晚回去后,在同事们面前自伤手指以示清白。事件传开,一时之间社会舆论纷起,雇用倒钩的钓鱼式执法合不合法?孙中界开黑车是否属实?各界质疑,争论不休。10月20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宣布: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当晚约8时在浦东新区闸航路188号附近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但10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据媒体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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