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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善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钓鱼执法”善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谭卫山


【全文】
  
  目前,浦东新区和闵行区被“钓鱼”的私家车车主信息已开始登记,执法部门表示“后续工作会进一步做下去”。笔者想到了几个问题,希望能在“钓鱼执法”善后中得到解决。

  
  首要的问题就是车主如何证明自己被钓鱼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只有车主证明自己被“钓鱼”了,其才有可能从执法部门领回被扣车辆或者行政罚款。现实中的难点在于车主很难找到当初引诱自己上钩的“钩子”,没有与“钩子”对证的程序,车主就很难证实自己是被“钓鱼”的。解决此问题的唯一办法在于执法部门,因为它们掌握了“钓鱼”过程和结果的详细信息(例如车主和“钩子”的身份信息、被查日期和路段、调查笔录、被查车辆的情况、罚款数额),只要车主陈述的事实与其掌握的上述信息一致,就完全可以证明该名车主被“钓鱼”了。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执法部门不一定完全认账,只要它一耍赖,车主的任何努力都是白搭。

  
  笔者认为,执法部门虽然表示“后续工作会进一步做下去”,但那也是基于一时的舆论压力而不得已为之,在退回部分车主车辆或罚款后,随着舆论的降温,执法部门完全有可能不再接受车主的登记,或者即使接受登记,也故意刁难他们,使其无力回天。真正能够使其“后续工作进一步做下去”的办法只有引入监督机制,由独立的第三方(好比介入孙中界案件的联合调查组)查实“钓鱼执法”过程和结果的详细信息,再接受车主的登记,这样既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耍赖,又可以防止未被“钓鱼”的车主冒领车辆或罚款。

  
  第二个问题在于如何定性“钓鱼执法”。一提到“钓鱼执法”,人们马上想到这种执法方式是错误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也在报告中承认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但现实是这样的,一部分被钓鱼的车主只是一次性、临时性地拉客,这种情形本身就不应视为非法营运,针对这种情形的“钓鱼执法”被认定为“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肯定没有问题,大家也没有争议;但另一部分被钓鱼的车主却是长期地无证拉客,这种情形正是政府需要真正打击的非法营运,针对这种情形的“钓鱼执法”是否也应该定性为“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呢?浦东新区政府只是笼统地认为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并没有就这个问题明确表态。这个问题重要性非同一般,因为一方面它影响执法部门在今后查处非法营运过程中的执法方式,另一方面它可能影响黑车车主是否也可以够领回被扣车辆或者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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