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并不严重。因为本文开头已经界定,项腐败不等于金钱交易、性交易及其他利益交易,项腐败就是“事物的种类和条目”变质和败坏。因此,凡是使项行为发生变质的,与初衷背离的,不按正当规则出牌的,产出结果叫人目瞪口呆或不足为奇或司空见惯的,都是项腐败。项腐败的花样很多,且大凡喜好项腐败的,都会不择手段。不过,纵使项腐败的招数花稍得让人目不暇接,也总不会超越其腐败的本质路线:项追逐者和项配置者的交易。说开来就是,项资源的配置本来应该遵循项配置者先期设置的规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行项行为,但项腐败恰恰是项追逐者和项配置者违背了项行为准则而启动了不正当规则。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个巴掌也没法拍,拍啥呢?拍哪儿呢?所以,项腐败的行为模式必然是:项追逐者为追逐项而不择手段;项配置者为获取利而放弃规范。
在科学教育界,追逐名利者不计其数。前文已经不厌其烦地罗列过,各种项不计其数。课题、教材、奖项、评选、站点、基地、中心、建设、采购、维修等等,均可巧立。各种成果奖项,什么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学术创新奖,又是国家级的、省部级的、厅局级的、院校级的,省部级的又有教育部、司法部、环保部,这部那部的;还有什么教学名师评选,国家级的、省市级的、院校级的;法学界还有法学名家、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又是十大又是百位的,其中又分为一届二届、一期二期、一批二批的,甚至还有所谓“增补”、“增选”、“提名”之类的花样。好名利者,多沉溺于这种司空见惯的科教体制和环境,一听有这奖项那评选的机会,就恨不得跑断腿、跑掉鞋,争先恐后,必须挤进去不可。就拿评个“十大”来说,质量上是否“大”不敢说,数量上却只有“十”,但参评参选的可不止十个,算上当初抢着报名的,那就更不得了了,仿佛人人都可成为某市或某国“十大”。名额有限、资源稀缺,但追逐的、争抢的,却成窝成群。此时此景,有人就开始瞎搞,要么疯狂公关,求爷爷告奶奶,摇尾乞怜,宁可倾家荡产,也要拉上半票,绝不能漏掉丝毫。有的项干脆早就预先“内定”,设置项行为的一套虚假程序,装模作样地招惹好事之人来参与项行为,为预定的那个项腐败的真正受益者当陪衬、作嫁妆。显然,这也是一种项腐败,且非常可恶。
个人如此,机构也不例外。机构参与或制造项腐败,要么表现在为本单位的职工个人获取项跑前马后,尽量想方设法出色完成公关,实现本单位在什么什么项上零的突破;要么表现在为本单位的这点点那站站跑上窜下,砸尽了钞票说烂了嘴,功夫全在学术之外,手段各显神通,就看哪家的项腐败胆量大、能量大、分量大。谁大给谁项,谁获得了项,往往也说明了谁的项腐败量大。被项腐败不幸排倒的、悲惨挤掉的,往往发疯般狂叫,可是,又有谁能保证发疯者没有牵涉项腐败?只要有项腐败,只要在一些项上格外流行项腐败,被项腐败排挤下来的报项者,很可能不是因为没有项腐败,而是因为项腐败的胆量、能量和分量不到位而已。可见,不论机构还是个人,都有可能会因为项腐败而卷入项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