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老认为民族概念本身就包涵了三个层次的涵义。“第一层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这是中国历史发展决定的,确确实实存在一个中华民族。第二层是组成中华民族整体的各个具体民族,中华民族正是中华民族的民族性和各个具体民族的民族特点的对立统一。所谓民族特点是一个民族从历史过程中形成的、适应其具体的物质和社会条件的特点。在统一体的内部,应当承认部分的特殊性,并以此来实现民族平等和团结。第三层是中华民族里各个民族内部的各种“人”如广西金秀瑶山里的五种瑶人。”[①]
我们在认识民族的时候,除了需要注意其一般性,还需要看到其差异性、特殊性。也许并没有固定的某个定义告诉我们,谁是汉族、谁是满族,我们对民族的认识不能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不管是汉化也好,或许其他“西化”都不能简单地下这样的结论,我们需要进行综合的调查。对于民族更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些民族想当然的区分已经失去了一定的意义。这就需要我们做好民族调查工作,尤其是在一些至今还保留其特殊性的民族里,我们需要进行细致的民族调查,为科学地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与法律提供帮助。不至于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的很多法律政策、少数民族不满意,汉族也反对。
当然正如费老所说我们大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民族之间以相互尊重为前提。我们的
宪法规定了少数民族也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当然成员。我们各个民族之间相处的原则是平等、团结、进步。至少这点在政治上、法律上是做到了。当然费老也指出了这种法律上的平等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不平等以及差距,尤其是经济上、文化上的差距。所以,我们也认识到了这种不平等,然后给予少数民族更大的政策、法律照顾。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上的发展。
然而仅以理性去衡量民族,那肯定也是不足的。不管多么小的民族,身上除了特殊性外,都有一种非理性所能解释的情感。也正因为如此,往往经过一些别有用心的渲染,就会很容易产生各种情绪,以至于最后形成可怕的暴力。或许那些我们不想见到并且已经发生的暴力事件,这中情感的狭隘宣泄就是其中的某种纽带,尤其是他们觉得自己处于某种不公平的环境中。
这种狭隘的民族情感,往往在脆弱的时候,显得更加坚强。全世界所有的民族都是如此,狭隘是绝对的,宽容只是相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