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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可否让人“消失”,可否做“证据保管”、“证据激发”、“证据买卖”

  
  在这些人眼中,法律狗屁不是,司法裁判文书就是杀人的工具,是记载流氓推理与强盗逻辑的载体,是用乖戾和巧辩为法官谋取非法利益的遮羞布。

  
  这批被抓的法官对法律非常蔑视,其抽取个别有利的连接点,歪曲事实,随意乱判,把法律和当事人的权益玩弄于卑劣的私念之间。

  
  我们要对隐藏的大批贪腐法官发起一场人民战争吗?还是通过产业化的体制外自救逃避这些法官的魔爪?掌握反击并摧毁这类法官的自力救济联盟?我们有权利通过法律服务的产业化组织体系,获取随时攻击并摧毁贪腐法官的企业集团吗?反馈指导意见,请致电sipo@vip.sina.com>

  
  法律人做研究,常自觉地设定个前提,就是假定办案人员都是好人,他们内部没有斗争,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会销毁证明我们无罪的证据,不可能为黑社会办案,或者收人钱财,替人消灾,更不可能在办案过程中抢夺钱财,强奸良家妇女,杀害无辜百姓,不会随意羞辱、打骂、羁押律师。

  
  违反这个假定,法学研究似乎会很另类。极为严酷的司法实践宣告:我们现在做研究,可以对个别办案人员的动机、目的、是否受雇于黑社会等,作出较为消极的假定。

  
  重庆打黑,才几个月,10个厅级干部被抓,重庆两个市级公安局(含市经侦总队在任队长、市公安局在任副局长)领导被抓,100多警察,10多个法官被抓。黑社会勾结警察,杀其他警察的案件,在重庆也爆发了。

  
  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被抓后,新华社报导其卖官收入超过5000万元,因为其主管纪检,来买官的主要是各地公安局领导。目前,已有不少买官的公安局领导被查出经济犯罪案件,纷纷被立案查办。

  
  赖昌星案件中,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因重大刑事犯罪,被判死缓;某市警察为了保护赖昌星,还提出了中途劫杀中央办案人员的计划。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等纷纷被抓,爆出的违法大案骇人听闻。律师所为了保护客户,不能假定办案人员都是好人,而必须做出最消极的假定,以规避风险,并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那么,如下法律服务违法吗?如何对这类服务标准化,申请专利,并确保其不触犯法律呢?法律、专利高手可以提供指导意见。

  
  一、律师所让客户消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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