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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法律的边城

  
  走进另外的一个法律文本,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埃教授描述了美国加州北部沙斯塔县一个正式法律不起作用的世界,无形的规则治理着人们的生活。当地正式法律对牲畜越边、边界栅栏等传统财产纠纷,就土地所有人与牧人各自的权利划分,本有相当复杂的规则,不但综合被侵害地产所属区域、是否设有栅栏、栅栏边界的牧区情况等事实因素,还区分无责任、过失责任与严格责任等不同责任形态。但如此一套精细的制度,不但牧民不清楚,甚至法官也没有正确掌握。更有意思的是,尽管牧民们想象中的“法律”已足够简单--开放牧区越界无责、封闭牧区禁止越界--但即使这样明了的权责划分依然不是被真正遵从的准则,反而是“各负其责”、“包容体谅”、“投桃报李”等一系列微妙灵活的社会规范成为实践中化解纠纷、维护秩序之道。埃里克森在书的开头与结尾分别说到:“世界的偏僻角落发生的事可以说明有关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法律制定者如果对那些会促成非正式合作的社会条件缺乏眼力,他们就可能造成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

  
  一个是文学的娓娓描述,一个是法律的严谨论证,一个是感性的触摸,一个是理性的思索。可以说,《边城》的文学描述补强了埃里克森的论证,也可以说,埃里克森用理性的法律话语重写了《边城》的文学描述。最终的,两者都告诉我们存在着一种无需法律的秩序。无需法律的边城和无需法律的沙斯塔牧区。

  
  在空间的角度里说来,近一百年的中国,都处在一个大的历史时期,沈从文的边城在今天照样存在。我的家乡,雪峰山里,就还存在这样的“边城”,那里的人民,也无需法律地生活着。到青海去,到西藏去,到中国的诸多边远的地区去,“边城”人们悠悠地过着自己的生活,北京的喧嚣离那里很遥远,大上海的繁华与他们无关。在美国,除了沙斯塔牧区,也还存在其他的“边城”。在抽象的层面来说,边城和沙斯塔代表了一种秩序,代表了一种生活的状态,是一种无需法律之秩序的具体表现。出于人类社会秩序之维持对非正式规范的需求,这种无需法律之秩序的长成是自发的。其存在是自然的和普适的,其不仅仅存在于特定的空间和特定的行业,在陌生的社会,在商业社会,在高等教育的人中,照样存在着。两个文本告诉我们,面向丰富的生活,面向真实的法律世界,在生活中发现真正的问题,为我们必须的所守与所依。

  
  在这样的一个角度来看中国的法学和中国的法治,我们会有另外一种高度的视野。当下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的20世纪是中国的法学界和法律界最热闹的季节,法治作为一项工程在中国被提出来,脱离现实的拿来主义、照搬主义、条文主义、概念主义被人们推崇,人为的力量被信仰。逐渐地,人们发现了诸多问题,法治并不能被人为地推进,法治并不能照国外的葫芦画瓢,法治并不能在概念中被演绎出来。于是,在中国,朱苏力最早地开始反思,《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宣示了中国法学的另外一种声音,在这样的基础上,进入到21世纪,朱苏力在自己的道路上更加自信的地通过《送法下乡》等文字探索“面向中国的法学”和“面向中国的法治”。在其他的领域,比如谢晖,通过民间法的探索,来尝试中国法学的另外一些领域。比如张明楷,面向中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贴近中国司法实践的刑法解释,而反对凭空地批判我们的法律或者照搬国外的法律。还如陈瑞华,也在不断反思中提出了面向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和面向现实的法学研究方法。邓正来,则在更高的视角对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等切实问题进行了反思。这些,都在告诉我们要真切地观察当下,观察中国,观察现实,不要沉迷于抽象,不要信仰于概念,要面向生活和真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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