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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二)

  
  邓玉娇到底在雄风宾馆是做什么的?有没有精神病?在其与黄德智冲突前她做了什么?等等,相信很多到过现场的记者都清楚。我们也听不少记者朋友具体讲述过。可以说,从邓玉娇案,我们看到基于对现实的不满,太多的网民宁愿同情邓玉娇而憎恨贪官。

  
  邓玉娇案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法治意义。

  
  而“深圳版邓玉娇案”,则是陈庆梅是在构成犯罪证据严重不足情况下入罪重罚,即使陈庆梅错手刺死了刘久锋(虽然这个目前没有一个定论),基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她同样也有免罚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而且,在本案中,原本应该形成系统性的证据链完全没有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怎么能够判定陈庆梅确实实施了如是行为。“深圳版邓玉娇案”,其价值在于:

  
  司法是如何体现公正的?

  
  司法是如何体现统一的?

  
  与此同时,司法又是如何面对媒体的?

  
  陈庆梅案件的意义在于,法律和法治如何能够交融,如何能够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面更好的运用法律。可惜的是,法官目前仍未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而是在法治进程上面出现频繁的而可以避免的错误,甚是法治路上的一大悲哀!

  
  本案中,被告人陈庆梅“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明显轻于邓玉娇案,邓玉娇免予处罚,而陈庆梅得到的判决结果却是无期徒刑,判决差异如此之大,司法统一原则的权威性何在!联想到许霆案中的前后两次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从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司法的权威性早已成为空话。殊不知,坐在法庭中央的,象征司法正义的法官,你们手中的法杖,决定的是被告人一生的命运!你们有无谨记“人命关天,自由无价”。

  
  我们深深地明白,正是舆论媒体监督的力量,还给了许霆一个公正、公平的结果。可是我们真的疑惑了,一方面告诫我们要司法独立,媒体舆论不能随意的干涉司法;然而另一方面,在暗箱的操作中,远离了大众的监督,法院成为了权钱交易的地方,要么是用钱买命,要么是轻罪重判,要么是冤人入狱……

  
  司法到底要走向何方?

【作者简介】
王思鲁,著名律师,法学硕士,多所名校MBA、EMBA、客座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式法律风险管理第一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中心、金牙大状律师网www.jylawyer.com>)合伙人首席律师,以“金牙大状”闻名于内地、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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