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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二)

深圳版“邓玉娇案”追踪(二)


王思鲁


【全文】
  
  2009年5月1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庆梅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深圳“邓玉娇” 陈庆梅被重处无期徒刑。陈庆梅在10天的法定上诉期限内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十数年的刑辩律师职业生涯中,我们已亲办过数百起刑案(其中大要案有四十多起),正可谓是“刑事中人,自知刑事中事”。

  
  对于这起被称为深圳版的“邓玉娇案”,当我们看完相关证据及法律文书后,虽然法律人的理性不允许我们哭泣,但是此时的心情还是十分沉重。

  
  中国的司法公正之路,依旧是如此漫漫而修远。这起案件的“犯罪事实” 和“犯罪情节”远远不及邓玉娇案般如此“严重”。然而,一审判决结果却相去两极,一个是无期徒刑,而另一个则是免予处罚。

  
  在详细了解整案证据后,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这样一个疑点重重的案件,在经济最为发达,司法水平理应处于全国最前沿的深圳,能得出这样一个漏洞百出、令人痛心疾首的判决。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判决书里面的记录,见证该判决所谓的“正义”:

  
  犯罪嫌疑人陈庆梅的供述:

  
  其和刘久锋于2006年认识,平时相处挺好的,刘久锋脾气不好,爱发火,跟他在一起这段时间刘久锋出去买药时,刘久锋说要汇钱给客户,其回家拿了一万元人民币下来后,其说先把钱寄回他老家,等过几天再去给客户汇钱,他就生气了转身往家里走.到了家里后,其和刘久锋在卧室,“阿强”在客厅看电视,刘久锋让其把收账单拿给他看,看完之后质问其为什么少了一张收款单,其解释说那个客户刚好没有签单,他瞪了其半天要去查账本,其说帮他查,这是他很生气的把账本抢了去,后一把抓住其的头发将其按倒对其见拳打脚踢,其感觉他拿了一个硬硬的东西顶着其脑袋,因他把其按倒时其见旁边的床头柜上有一把刀,所以其知道他是拿那把小刀顶着其,其不敢挣扎,大声“阿强,救我”。“阿强”进来后拉刘久锋,但刘久锋不听劝还一个扑过来打其,其就拿着包护着自己的头并且不停的挥舞,等其站起来时,发现刘久锋站在门旁恶狠狠的瞪着其,他肩膀上在往外喷血,刘久锋还想往其这边走,但走几步就倒在洗手间门口。其想出去叫人来救刘久锋,由于嫌电梯慢,就直接从楼梯间往楼下跑,走到15楼时被“阿强”拉住,其叫他赶紧回去看刘久锋,“阿强”把其往楼上拉,其就拿手机打了120。到19楼时见刘久锋已侧身躺在客厅茶几旁边的地上,后来其又坐电梯到大厅,趁人不注意从大厅后面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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