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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故里”之争的商标法诊断

  
  此外,安陆市李白纪念馆有关负责人也辩称,李白的许多名篇佳作诞生于此,如《静夜思》、《蜀道难》、《行路难》等,这里是李白全面接触唐朝社会的开始,是他以诗文名扬天下的起点,研究李白,安陆是绕不开的一处。他在四川反而罕有有影响力的作品。李白在安陆留下了十八处足迹,而安陆回馈的是多部研究专著。安陆方面遂得出结论:安陆对李白影响巨大,有李白研究的大量成果,江油不该“绑架名人”,独霸“李白故里”。对此,应从商标法内外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方面,判断名人故里以在何地“佳作诞生”、“名扬天下”、写出“有影响力的作品”,充其量只是一家之言。但即便是“一家之言”,也颇值推敲。根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故里”有两层含义,一为“故乡”,二为“老家”;而“故乡”则有三层含义,一为“出生或长期居住过的地方”,二为“家乡”,三为“老家”。因此,以著作写作地、名声发扬地等作为“故里”判断标准,显然已脱离“故里”之本意。[5]更何况,诗仙在安陆写下了五言绝句《静夜思》,其中“低头思故乡”一句至少说明李白本人在安陆生活时思念过他的“故乡”。

  
  这只是在商标法之外作出的多余分析,但在另一方面,从商标法的角度观察,有人以“安陆对李白影响巨大,有李白研究的大量成果”而得出“江油不该‘绑架名人’,独霸‘李白故里’”的结论,是有违商标法原理的。如果“李白故里”未成为注册商标,因“故里”判断标准的不统一及李白出生地尚无权威学说等不确定因素,江油“独霸李白故里”确实会有争议,但当江油方面已经将“李白故里”申请核准为注册商标之后,其“独霸李白故里”就名正言顺了。因为,作为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本身就有专有性、垄断性的显著特征。独霸“李白故里”,是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应受保护,而不是应受谴责。质言之,江油独霸“李白故里”于法有据,属于依法独霸。

  
  利益之争不应践踏权利保护区

  
  事实上,从商标法的角度分析,“李白故里”之争的驱动,并非源于对李白真实故里的考究,而是源于商标权的财产性价值。商标的历史可与世界各文明古国的发展相联系,如古埃及的出土文物表明人类使用标记的历史几乎和人类的历史一样久远,但与早期的商品标记相比,现代意义上的商标已不是一种单纯的商品标记,而成为一种转让的工业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财产。[6]法国学者卢贝尔甚至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顾客权利”,权利人要求商标权或标记权的目的是为了借助自己对该非物质财产的权利去吸引或征服顾客,谁能以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吸引更多的顾客,谁就能在经济竞争中取胜。但是,作为商标权的知识产权具有垄断性,即专有性、独占性。就一个商标标识,因为可以同时存在多个使用关系,所以商标权的排他性必须由法律特别赋予,与一般物权所具有的自然的、完全的排他性不同,商标权(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是人为的、不完全的。一言以蔽之,商标是公开的,但商标权却是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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