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李白故里”之争的商标法诊断

“李白故里”之争的商标法诊断


李绍章


【全文】
  
  今年8月中旬,湖北安陆在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播出了以“李白故里、银杏之乡、湖北安陆欢迎您”为内容的宣传片,引发已有注册商标在手的四川江油市不满,并发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安陆市遂通过省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关于“李白故里、银杏之乡,湖北安陆欢迎您”是否侵犯“李白故里”商标专用权问题的请示》,9月15日工商总局批复指出,“安陆市作为李白曾长期居住地,被称作‘李白故里’具有合理之处。‘李白故里、银杏之乡,湖北安陆欢迎您’宣传片,是对客观事实的正常叙述和说明,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使用行为。”对此,江油方面透露,不排除状告国家工商总局的可能,安陆方面也回应:如果江油坚持打官司,安陆不排除反诉。[1]

  
  “李白故里”已成注册商标

  
  这是又一起名人故里之争。江油方面称,2003年经江油市政府组织申请,成功将江油城市旅游形象图标及城市旅游理念系统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为商标。其中,城市旅游理念系统为“李白故里、九寨门户、蜀道咽喉、华夏诗城”。“李白故里”为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寓意深刻,便于识别,是江油旅游形象专用名。《中国CIS年鉴》称,“李白故里”是中国第一个城市旅游商标。与此同时,安陆方面坚决否认侵权,并辩称,注册“李白故里”商标的单位系“江油市文化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该商标服务于商业活动,就说明该单位应该是一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而非政府部门。然而,江油市两次发函的落款都是“江油市市委宣传部”,函内均未提及“李白故里”这一商标的注册主体单位,便贸然指出安陆市“侵权”;其次,安陆的这条宣传片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而非商业获利行为;此外,江油来函中称,安陆市“侵犯了我方的城市商标”,但在《商标法》中,根本无“城市商标”一说。此三点说明,安陆并未侵权。同时,安陆对李白影响巨大,有李白研究的大量成果,江油不该“绑架名人”,独霸“李白故里”。

  
  显然,从商标分类上看,“李白故里”属于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标志。《商标法》第4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服务商标的使用不同于商品商标,它不可能都附着于行为之上,而是通过服务场所、服务用品、服务广告或者其他方式使用。一经获准注册,即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只有商标所有人有权将注册商标与核定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为此“结合”行为。对此,《商标法》第3条第1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